喜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2023-01-09 14:43
宁夏

1月7日,喜讯传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表彰了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此次评选共有84家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是我区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2012年,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整体移交宁夏高院,实行属地管理。2019年以来,面对先后承担的宁夏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两项重大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逐步形成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行政审判“铁路法院样本”,探索出了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银铁法院经验”,实现十年转型发展的华丽“蜕变”。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以党建引领树品牌,锻造新时代法院铁军,2022年,该院先后荣获宁夏“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成功创建为“宁夏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党支部晋升“五星级”党组织,被评为高院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通过开展岗位“大练兵、大评比”、探索“青年成才”计划等,不断提升干警专业化水平,“人才工程”成果逐年显现,一名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一场庭审获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一篇裁判文书获评宁夏法院优秀裁判文书,14篇调研文章、典型案例在国家级和省级理论研讨会上获奖。

该院以行政审判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以行政纠纷解决更快、诉讼成本更低、成诉案件更少、矛盾化解更彻底、官民管辖更和谐为目标,通过强化府院高质量互动,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注重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了宁夏司法厅厅长等20位自治区厅(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和63位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202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的94.73%,“民告官能见官”已成常态;在全国率先建立基层铁路法院向属地人大通报行政审判执行工作机制,破解跨区划集中管辖后铁路法院职能延伸不畅问题,拓展人大监督司法、支持司法渠道;设立行业诉源治理工作室,指导行政机关开展“自我纠正”,推动行政纠纷解决关口前移,减轻群众诉累,降低行政争议成诉率;强化司法建议功能,加强对行政败诉案件的调研指导,针对行政机关存在的管理漏洞或不足,通过司法建议将司法裁判理念、裁判标准向行政管理领域有效传导,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主动将行政机关“请进来”参与典型案件旁听,受邀“走出去”为行政机关授课,三年来累计有近1300名执法人员走进法院,为近20个行政机关进行授课,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政,为促进银川地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为全区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行政审判提供了借鉴。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用心守护绿水青山。该院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管理,并延伸至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探索“审判+修复”模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秉承“谁破坏、谁修复”审判思路,构建“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多种修复模式,筹建贺兰山大蹬沟等4个环境资源修复基地,实现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在已审结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含污染处置费)共310万余元,均用于环境污染地区的生态修复与治理。目前贺兰山大蹬沟修复基地20亩土地已实现异地“补种复绿”。实行环境禁业限制令,对破坏环境人员宣告禁止令,发挥司法裁判矫正作用和预防性保护功能。制定专家参与机制,建立由21名专家组成的环境资源审判技术库,专业涵盖矿山恢复治理、森林修复等多个领域,推进专家“智库”建设。联合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建立宁夏首个院校协作的“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和实习实践基地”,推动司法审判实务与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学科的长效互动。与吴忠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签订《黄河吴忠滨河大道古城湾砌护段“生态修复司法教育与宣传基地(阵地)”共建协议》,在黄河吴忠滨河大道古城湾砌护段打造生态修复司法教育与宣传基地,一系列举措为打造“绿色生态宝地”,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宁夏法治报通讯员 罗敬)

作者:张怀民

原标题:《喜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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