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法院这样判!

2022-12-24 11:34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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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鲁法案例【2022】548

■临沂市罗庄区法院: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危害食品安全,法院这样判

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从事生猪收购的过程中,将收购的600余头猪运送至王某建(另案处理)经营的屠宰点,让其代为屠宰、销售。期间,王某某在明知有150余头猪因病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情况下,仍让王某建代为屠宰并销售,其违法所得共计28万余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向他人供应并让其代为屠宰、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行为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负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王某某的销售金额,其应支付赔偿金2,600,000元。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判令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向公益诉讼起诉人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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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资讯·我为群众办实事

■烟台市高新区法院:联合调处,巡回开庭,促成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化解!

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烟台市高新区法院提起2起诉讼,起诉牟平区某家电经销处、福山区某家电经销处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商品,并要求家电经销处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通过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从源头上实质化解双方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遂通过“总对总”平台将2起案件推送到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调解员调解、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的多元方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交流、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承办法官立即到烟台市知识产权中心巡回开庭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两起知识产权纠纷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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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经区法院:果树浸水减产,村民提起诉讼!法院现场勘验解民忧!

经区某镇村民老林、老张与老王种植的果树,与一家公司修建的排水管道相邻。雨季来临,排水沟大量溢水,将三家的果树地淹没,树根长期浸泡在水中,导致部分果树死亡,影响了果树产量。此外,村民们认为,由于果树地因渗水严重,已不适宜继续栽种果树,给他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事情发生后,村民们找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进行沟通,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三户村民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相应损失。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明确损失及责任,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实地勘验,并主动联系了该村村委干部、所属镇街负责人到场见证,共同协力化解纠纷。现场勘验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就地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法官结合勘验结果,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释明责任划分,阐述鉴定的利害关系,并根据果树亩数、产量及市场价格合理估算损失,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村镇干部也充分发挥了工作在基层、了解基层村民情况的优势,从情理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进一步的劝解和引导。当事人的怨气和争议在法官和村委耐心细致的工作下慢慢消解。

最终,在当天中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村民们对所主张的赔偿数额进行了让步,该公司亦表示将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至此,这起物权保护纠纷得以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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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司法护企“动起来”,企业发展“跑起来”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今年以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始终聚焦企业“痛、难、堵”点和“急难愁盼”问题,以制便企、以调护企、以破助企,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努力让司法护企“动起来”,企业发展“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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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鲁法案例【2022】549

■青岛中院:依法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 青岛中院集中宣判三起证券犯罪案件

近日,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三起证券犯罪案件,以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刘某某、徐某某、叶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原标题:《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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