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兴知法丨如何确定司法拍卖中的财产处置参考价?
随着法院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司法拍卖”逐渐被人们熟知,那么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从何而来?财产处置参考价又是什么呢?让我们与执行法官宋杨一起开始今天的普法小课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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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指的是什么呢?
通俗的理解,就是现行市场下拍品的价格。其作用在于确定司法拍卖保留价,即决定拍品将以什么价格起拍。在司法拍卖中一个合理的参考价才能真正做到提高司法拍卖成交率的同时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如何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同时,该规定中也明确了这四种方式的使用顺序和相关条件。首先是当事人议价,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议价结果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议价结果为参考价;其次是当事人议价不能或者不成,且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确定参考价时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机构进行定向询价;再次是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最后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双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估或者网络询价不能或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通过上述方式如何得到参考价结果?
01当事人议价,其议价结果为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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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询价,询价结果为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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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询价,也是目前司法拍卖采用方式最多的一种确定参考价的方式。
因网络询价情形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确定参考价:
1.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均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全部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2.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期限内出具询价结果或者补正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部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全部网络询价报告均提出异议,且所提异议被驳回或者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已作出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异议被驳回或者已作出补正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4.对部分网络询价报告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网络询价报告未被提出异议的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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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评估,以评估结果或者补正结果为参考价。另外为了切实提高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效率,执行部门应当根据不同财产的特点,探索财产分类分级定价模式,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参考价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议价不能或者不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委托评估的,处置房产或者机动车,可以优先采用定向询价或者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参考价。
以上就是本期小兴知法和大家分享的司法拍卖中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小兴知法丨如何确定司法拍卖中的财产处置参考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