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人,异地就医详细解答来了,请收藏备用!
如果您想去北上广深
这些医疗条件好的大城市看病
会遇到异地就医备案、
医疗费用结算等问题!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相关政策
市医保局整理了一份政策问答
为您解疑答惑!
问
1、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
答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五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五类人员分别是:(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安置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四)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转到外地治疗的人员。(五)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他各种原因在外地临时就医人员。
问
2、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
符合上述条件的五类人员可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办理异地就医的佐证资料到黄石市市民之家或各城区医保局窗口线下现场办理,线上办理途径:省内异地就医通过鄂汇办APP办理,跨省异地就医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办理。
问
3、哪些情况可以办理转诊(转外地医院)就医手续?
答
因黄石市医疗技术条件有限,需转往异地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可以凭借黄石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开具住院单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参保人员已经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需由就医地医院转到上级医疗机构的,可凭就医地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问
4.如何查询异地(省内和跨省)就医定点医院?
答
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鄂汇办APP查询。
问
5.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未能实现即时结算,可以回参保地报销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多长时间办好?
答
因异地网络原因、社保卡故障、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切换系统等各种原因,不能实现即时结算,可以在出院之日起六个月内回参保地报销报销时提供的资料为: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出院收费票据(含电子收费票据)、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总清单、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备注:住院总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者,还需要提供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
问
6.异地就医在医院报销与回参保地报销,报销待遇有没有区别?
答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报销待遇与本地就医一致,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9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
问
7.门诊费用如何在异地办理直接结算?
答
普通门诊费用可在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异地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需要先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问
8.城乡居民可以办理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吗?
答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已经开通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问
9.办理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医院办理住院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办理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时需提供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住院登记。
问
10.在外省发生急诊,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
参保人员在外省发生急诊,需在入院之日起30日内凭借入院证复印件、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到黄石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或各城区医保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问
11.在外省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吗?
答
不能直接结算,需要现金垫付回参保地,按参保地异地就医政策进行报销。
问
12.哪几类人员可以填写承诺书办理异地就医?承诺书能否由他人填写?
答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只允许本人签署承诺书,不能替他人签署承诺书。
问
13.在武汉或北京、上海等医疗水平排名靠前的医院做手术,为何出现医保报销比例过低?
答
医院因诊疗需要使用目录外用药、目录外高值耗材、目录外新技术等原因,导致患者自费部分较多,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较低,而自费费用不进入大额补助,故综合报销比例降低。
问
14.医疗保障凭证如何申请?
答
第一,社会保障卡由人社部门发行管理,未申领或遗失补办的参保人员可在黄石市各银行网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湖北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申办;第二,医保电子凭证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APP实名认证后获取。
问
15.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问
16.住院满15天必须强制出院?医保有这样的规定么?
答
有些医疗机构对患者说,医保局对住院天数有限制,不能超过15天,因此要求患者住院快满15后先办理出院,然后自费15天之后再次办理入院。为防止过度医疗,卫健部门会对医疗机构进行平均住院日的考核,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这种限制并不针对单个病人,而是对于整个医院平均情况做出的考量。现实中有患者住院时间过长的,也有时间短的。为了降低平均住院日,有些医疗机构一刀切,要求病人先出院再重新住院,也是不合理。医保对住院天数并没有相关限制,而且医保不能随意干涉临床治疗方式和手段,所以患者需要住多少天的院,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多少,应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做出专业的判断,医保部门不会强制,医院也无权要求患者15天必须出院。
问
17.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如突发其他疾病需要转科继续住院治疗的,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人院?
答
不需要。参保患者住院期间,突发其他疾病或查出的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办理院内转科手续,按一次住院处理,负担一次住院起付线。院内转科只能办理一次,如转科后又需要回到原转出科室或者到第三个科室住院,应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按两次住院处理应负担两次起付线。
问
18.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如清单收费与实际诊疗项目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如发现一日清单收费与实际诊疗项目不符,存在虚计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或串换项目等问题,增加医保患者负担,造成基金流失的,患者可以拒绝签字并向医保经办机构投诉。串换项目是指将医保不予报销的医疗项目串换成医保目录内的项目由医保基金报销。虚计费用是指将没有使用和发生的医疗费用记录在收费项目中收费并由医保报销。分解收费是指违反物价规定标准将联合收费项目分解成多个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问
19.临床上常见的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答
就诊或转诊交通费、知名专家会诊费用,急救车费用、担架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用、空调费、电冰箱费用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床费用、陪护费用、护工费用、洗护费、门诊煎药费用;膳食费用(含营养餐、药膳);书刊报费用、文娱活动费用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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