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审判只为南京

2022-12-13 17:50
山西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大法官梅汝璈。

今天,是第9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我们不由会回想起那段惨痛的历史。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30多万手无寸铁的中国平民和放下武器的士兵惨遭杀害,这是人类文明史上少见的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

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甲级战犯进行审判。这些人中包括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等对中国和亚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战犯。经审理认定:1、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2、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20多万人。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3、日军在占领南京期间对南京进行了强奸、抢劫、毁房屋等战争行为。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徒刑 ,重光葵被判处7年徒刑 。

除了盟国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分别在保定、东北、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北等地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严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级战犯。从1945年12月至1947年底,中国各地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其中死刑案件110件。

1946年10月19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始提审谷寿夫,经过约四个月的预审与调查后,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励志社设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三天公审。

公审期间,法庭传讯了数百名中外证人出庭作证,出示大量人证物证;公布南京各社会团体对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多份调查笔录与调查总结报告,陈列了由法庭所挖掘的南京大屠杀受害者的尸骨与勘验笔录;同时法庭搜集与出示了侵华日军为炫耀“攻略南京”战绩而拍摄的电影纪录片、日军第6师团官兵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写的日记、日本报刊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刊登的报道文章以及反映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纪实小说《活着的士兵》,宣读了战时美国《纽约时报》驻南京记者写的《南京大屠杀目睹记》;出示了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Timperley)于1938年初编著的《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等等,共达四五千件证据。

1947年3月10日,法庭对谷寿夫进行最后一次公审,宣判其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判处死刑。4月26日,谷寿夫在南京雨花台被执行枪决。

在审判战犯的过程中,各位法学前辈即便心中有很多仇恨,仍秉持公正客观,坚守以法治惩戒战犯的思想,通过“海量”的司法调查取证工作、严格的审判程序和审理中与狡辩的战犯斗智斗勇的精神,留下了一页页经得住历史考验的判决书。

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事实也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2022年是南京大屠杀纪念日85周年,让我们铭记南京大屠杀给我们带来的苦难,战争带给我们的伤痛。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十四亿中国人民应当勿忘国耻、自强不息,共同谱写前不负于古人,后无愧于时代的历史新篇章。

文字:闫九祥

原标题:《正义的审判只为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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