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48号通告

2022-12-08 18:35
河南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2022年48号)

为全面精准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优化核酸检测和查验措施

1.来(返)商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离商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公共场所(包括KTV、游戏厅、洗浴足浴、美容场所、剧本杀、麻将馆、网吧等密闭场所)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出入小区,乘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3.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4.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5.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采样屋(点),满足群众核酸检测需求。

二、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1.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由属地负责转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2.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居家隔离的人员,由属地社区(村)负责入户核酸检测。

三、精准风险区域管理

1.高风险区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2.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3.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四、完善社会及医疗服务

1.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2.进入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需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措施。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及核酸采样检测。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阴性证明。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的要求不变。医疗机构中出现阳性人员后,对所涉及诊室即消即开,确保日常诊疗服务。

3.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就医便利。

4.群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本市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五、加强疫苗接种

1.广大群众要主动接种疫苗,建议无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尤其是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

2.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实现应接尽接。

六、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规范就医,做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原标题:《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48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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