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北京、上海、广州等36地先行先试

2022-12-06 22:15
北京

个人养老金落地“开闸”。

中新社发 朱慧卿作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6城市(地区)先试先行。在试点地区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如何参加?参加后有哪些利好?

撑起养老保险新支柱

让退休后再多一份收入

今年50岁的“老北漂”吕刚(化名)时常会担忧自己的养老问题。吕刚是个体户,早年他和妻子在西北地区一座四线城市里开了家小吃店,以此维持生计。

吕刚有两个子女,现如今都在北京。“为了和子女团聚,也为了在大城市多挣点钱,2019年我和妻子决定离开家乡,开启‘北漂’生活。”吕刚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来京后,他们租了个商铺,卖西北特色小吃。“孩子们现如今都不用我们操心,我俩卖小吃挣的钱完全够生活,每个月存下的钱比在老家时还多。”

虽然眼下收入还算可观,但令吕刚担忧的是,随着夫妻二人年龄增大,一旦有一天劳动能力减退,收入就会大幅降低。

“我很早就开始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因为自己资金有限所以交得少,60岁以后每月只能领几百元。”吕刚吐露心声,“开小餐馆其实是门苦生意,起早贪黑体力消耗大。我们年龄逐渐大了,不知道还能干多久。”

事实上,像吕刚一样因缺乏养老资金保障而焦虑的人不在少数。欣慰的是,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他们的焦虑有望得到缓解。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其中提到,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

11月,人社部等5部门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就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落实措施。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具备“强制储蓄”特点

加入可享税收优惠

到底什么是个人养老金?据了解,所谓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决定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首先需要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个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性质与身份证、社保卡类似。

在中国工商银行APP的首页,中国城市报记者看到“个人养老选工行”的广告标语格外醒目。点进去试操作下来,除去研读产品条款的时间,整个流程在十几分钟内就可以完成。

账户开通后,参加人需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该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等服务。

缴费方式上,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不过,参加人不是想交多少钱都可以,目前的规定是,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钱放进账户以后,就无法随时取出了,因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账户封闭后,缴纳的钱用途是什么?据悉,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风险。

中国城市报记者注意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于近日公布了“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截至12月2日记者发稿前,该目录包括129只基金类产品和7只保险类产品。

最后,就是人们最关心的个人养老金领取问题。《意见》提到,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也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北京大学国发院经济学教授赵耀辉认为,个人养老金具有明显的私有财产属性,这是最大的亮点。

有不少人都提出疑问:自行储蓄和放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储蓄,有什么区别?

对此,赵耀辉表示,机构投资者相较于个人投资者更有优势,但一般都设有最低投资额要求,低收入者很难达到这一标准。在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下,个人可以交给机构投资者理财,改善家庭资产配置,通过合理的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短板亟待补齐

个人养老金业务刚落地,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又紧随其后。

12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金有何区别?业内人士解释,两者同属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商业养老金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支持和补充作用。

与个人养老金相比,商业养老金首先是准入门槛更低,年满18周岁的个人即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其次个人养老金可享受个税优惠,而商业养老金则无个税优惠;最后在资金用途上,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2.6亿人,占比18.7%。

在此背景下,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中国城市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与职业关联、由国家政策引导、单位和职工参与、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督的补充养老保险;到了第三支柱,才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形式。

然而,发展现状是“三大支柱”极不均衡,第一支柱“一支独大”。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于2020年10月公开指出,我国居民金融总资产已达到160万亿元,其中90多万亿元为银行存款,而且绝大多数低于一年期限。可转换为终身养老财务资源的金融资产,规模十分庞大,优势非常明显。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曾表示,推动第三支柱发展,可以引导大量的居民储蓄流向资本市场,从而促进资本市场规模扩大。

由此可见,发展个人养老金融一方面意义重大,但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小的挑战。

“资本市场当前发育不充分,是否能承载养老金融的功能面临着诸多挑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尚希表示,养老金融在产品设计、资产配置、信息披露、投资顾问等方面有长足的进展,但在打破刚兑背景下,个人是要承担风险的,而机构或者银行基本稳赚不赔,这就形成了风险的不对称。

刘尚希提醒,养老金融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新问题,而如果还是按照传统的做法,养老金融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风险。

■中国城市报记者:郑新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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