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这些崂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你知道吗?

2022-12-05 20:06
山东

崂山区烟草制品

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零售户、消费者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崂山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适用本规定,崂山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崂山区烟草专卖局遵循依法依规、市场导向、服务社会的原则,并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内容要合法合规,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局、省局及市政府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作为设定合理布局的准入条件:

(一)根据当地总人口事先设定零售户持证总数;

(二)将电话订货、网上订货、电子结算、物流配送作为发证前提条件;

(三)烟草公司的直营店不受合理布局条件的限制;

(四)以周围零售户销量与上一年度平均销量对比作为是否审批发证的依据。

第五条根据青岛市行政区划情况,将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城镇街道、行政村、居民小区、综合商贸城(市场)等四种区域市场单元类型。

第六条经营场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经营地址且与经营者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内应设专门摆放卷烟的柜台。

第七条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区域市场单元规划标准:

(一)城镇街道间隔距离为50米以上;

(二)居民小区内每200户设置1个零售点,且相邻零售点的间隔距离为50米以上;

(三)100户以下的行政村,每村可设置1个零售点;100户以上的行政村每100户可设置1个;

(四)综合性商贸城(市场)和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设置零售点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相邻零售点的间隔距离为30米以上。

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当地实际对零售点在数量、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

(一)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便利店、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经营场所;

(二)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300平方米以下的餐馆、娱乐场所、网吧、茶室等;

(三)国家3A级以上景区、季节性旅游景点或为满足重大活动需要;

(四)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等不得放宽。

第十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区域市场单元规划的限制:

(一)宾馆、酒店、度假村、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

(二)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便利店、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经营场所;

(三)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娱乐场所、网吧、茶室;

(四)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轮渡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交通服务区域;

(五)部队营区、大专院校等;

(六)设置了便利店且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气)站;

(七)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除外)。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中小学、幼儿园的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为基准可通行直线距离100米范围内;

(二)违章建筑、临时建筑、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自动售货机(柜)、流动摊点(车、棚、亭、公厕)等;

(三)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四)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认为不宜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申请人为残疾人、低保户、失业待业人员、军烈属等社会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有固定经营场所,凭有效证件且经核实确认后,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零售点数量、间距等方面给予适当放宽。但申请人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应为同一人。

第十三条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

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

第十四条本意见所称零售点间隔距离是指拟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与最近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的距离。

零售点的间隔距离是两个相邻零售点间的可通行最短距离,申请人对间隔距离有异议的,可申请当地烟草专卖局进行实地间距测量。测量时,申请人和烟草专卖人员应同时在场,并书面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本意见中的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婴幼儿并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第十六条本意见所称“适当放宽”不得低于零售点间隔距离设置标准的50%。

第十七条本意见所称“以上”“不得低于”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局、地方人大、政府有新规定的,依据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崂山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本意见的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崂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及相关条件规定》(崂烟专(2015)10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通知公告】这些崂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你知道吗?》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