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法小课堂】在屋内搭棚种大麻?真“刑”!——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2022-12-02 17:09
天津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古柯等,社会危害性极大。近日,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对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分别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期。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于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租用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房屋用于种植大麻活株。后该二被告人从种植的大麻活株上剪取一罐新鲜大麻叶卖于杜某某,非法获利2000元。

2021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在杜某某处查获从吴某某处购买的大麻叶62.593克。2021年12月14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所租西青区房屋进行搜查时,扣押鲜大麻叶1包、干大麻叶1包、大麻活株8株及种植大麻所用工具若干。2021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居住的房屋及所驾驶的汽车进行搜查,扣押大麻种子、偏口剪刀等物品。经鉴定,从杜某某处扣押的大麻及在西青区某房屋内扣押的鲜大麻叶、干大麻叶、大麻活株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另查,2020年12月3日张某某因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行政拘留。

审理结果

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又二次种植,该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吴某某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以出售毒品为目的种植大麻原植物,后又将大麻叶出售给他人,该行为同时触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贩卖毒品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即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处罚。结合二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大麻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之一,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目前实行“零种植、不让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的禁种铲毒工作方针,非法种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经发现,一律铲除并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毒品原植物,避免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

该案的审结,进一步强化了毒品犯罪以案释法的震慑作用,北辰法院也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为筑牢禁毒防线贡献法院力量。

法条链接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原标题:《【辰法小课堂】在屋内搭棚种大麻?真“刑”!——北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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