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法课堂 | 诉前调解20问
诉源治理是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司法工作新方式,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通过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预防基层矛盾纠纷激化,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矛盾纠纷化解新实践。诉前调解是诉源治理工作开展的主要方式之一。
部分群众在面对诉前调解这样“方便、快捷、便宜”的矛盾解决新途径时仍存在顾虑,遇到纠纷依然选择用法官坐堂审案的传统诉讼模式解决问题,不仅劳神费力还影响生产生活。之所以产生上述情况,主要原因还是对诉前调解工作不太了解。为了让群众能够享受到“矛盾就地解决”的新式司法服务,下面就由法院法官对群众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01
什么是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法院立案前,由人民法院委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先行调解,相对诉讼而言,是一种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对于符合诉前调解的纠纷,调解员应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依法进行登记和调解。
02
诉前调解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03
未经诉前调解的纠纷,是否不准立案?
当事人未经诉前调解即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立案的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告知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释明诉前调解及大调解机制的特点和优势,建议当事人先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经释明仍然不同意接受诉前调解,坚持要求起诉的,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辖区内派出法庭依法审查立案。
04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诉前调解?
(一)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不违反归属地法院管辖的案件。
下列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1)小额诉讼纠纷;
(2)家事纠纷;
(3)相邻关系纠纷;
(4)劳动争议纠纷;
(5)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6)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7)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8)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务纠纷。
05
哪些案件不得调解?
(一)应当适用特殊程序解决的纠纷;
(二)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纠纷;
(三)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或本院管辖范围的纠纷。
06
调解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行调解、久调不立、久调不结。
(二)调解必须坚持合法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07
诉前调解是否有期限限制?
诉前调解期限为30日(自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受到《委派调解函》和相关材料时起算),但经过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
08
诉前调解过程中,如何通知当事人?
诉前调解的案件,可以采取电话和短信、微信等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诉前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一并告知调解事项、人民调解员及记录员的姓名,是否申请回避等有关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应当准许。
09
诉前调解是否需要制作笔录?
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应记入调解笔录。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人民调解员、记录员均应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10
诉前调解中需要采集哪些信息?
1.确认各方当事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2.由各方当事人填写能够反映基本案情的要素表
3.确认各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
11
采集的信息效力是否及于诉讼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委派调解中已经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法律后果,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调解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作为诉讼材料使用”。根据上述规定,在诉前调解阶段已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法律后果,当事人签字确认,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合法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其效力可以及于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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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认可的事实是否可以作为诉讼裁判的依据?
为了达成协议先行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为达成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在未达成调解协议进入诉讼后,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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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可以超出诉讼请求?
经对方同意,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避免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后重新申请调解而浪费前期工作。
14
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告知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否符合条件,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审查。对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应当在诉前财产裁定书作出后15日内调解结案或将纠纷移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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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评估鉴定?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医疗损害赔偿以及其他纠纷,通过鉴定评估能够促成双方调解的,经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且符合法定程序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鉴定。委派调解中的鉴定、评估期间,不计入委派调解的期限。
进入诉讼程序后,鉴定意见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在综合判断后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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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人民调解中心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必须进行司法确认?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可执行内容的,建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执行效力。但对于经调解已当庭履行给付义务的调解,则无需进行司法确认。
17
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吗?
调解成功以后,诉前调解程序结束,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双方当事人在30日内共同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内容所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裁定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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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都会被支持吗?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三) 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人民法院认为人民调解协议部分或全部不合法的,应作出驳回司法确认申请裁定书,并积极动员当事人对不合法部分重新调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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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应该怎么办呢?
调解不成功的,将终止调解。接受委派的调解员会出具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载明终止调解的原因、案件争议焦点、当事人交换证据情况、无争议事实记载、导致其他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的行为以及其他需要向法院提示的情况等内容,对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可以在结案报告中提出明确意见),与相关调解材料一并移交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转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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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守哪些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偏袒一方当事人;
(2)不得压制、打击报复、侮辱当事人;
(3)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期数:2022第272期(总第1501期)
供稿:研究室
原标题:《临法课堂 | 诉前调解20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