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月起“宜停车”超时无须双倍补缴,新增“事后缴费”
1.路边临时停车违停处罚过重与不合理
2.缴费方式单一,不够便民
3.部分规定不够清晰
因此,深圳对《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做出了修订,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又有什么内容?
将有2种缴费方式

超时费用无须“双倍补缴”
原来是这样的,原《办法》规定停车费采取预先缴费方式,即停车位使用人停车后,10分钟内启动停车缴费流程,并根据预计停放时间先行缴纳停车费,在付费时间届满前,系统会提示停车位使用人续费。如停车位使用人超时停车且未提前续费的,须按照缴费标准的双倍补缴停车费。原来的方式引起了社会较大的争议,部分市民认为“补缴和罚款并处”及“超时双倍补缴”过重不甚合理。
于是,在充分研究基础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预先缴费方式进行了优化完善。5月1日起是这样的,“宜停车”泊位不再将超时停放未补缴费用作为道路违停予以处罚,超时费用也无须按双倍补缴。

“事先启动、事后缴费”
为进一步提高便民程度,本次修订增加了“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方式。

停车位使用人选择“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在事先将手机缴费账户绑定信用卡后,停车时须先启动缴费流程,并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提示缴纳停车费即可。



◉如未补缴逾期费用,原手机缴费账户无法使用停车位
如果逾期未缴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的停车费。
如因信用卡持卡人、银行原因导致无法扣费的,停车位使用人也可以按照提示主动补缴停车费;在未补缴费用前,无法通过原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人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或者选择其他可以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
可于下次使用前补足前次费用
原《办法》规定,未足额缴纳停车费的,按照道路违停予以处罚。市民对此的反对意见较为强烈。
本次修订对预先缴费和事后缴费两种方式均不再设定补缴时限,只要停车位使用人在下一次通过同一个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前补足前次费用即可,不再实施行政处罚。
未补足前次费用的,无法通过该手机缴费账户继续使用停车位。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在车辆驶离后提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长、补缴金额、补缴方式和法律后果等事项。使用人应当按照道路停车管理单位的提示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道路停车位,并按照规定将有关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此次修订《管理办法》采纳了广大市民和车主的意见,解决了较为突出的焦点问题。
目前,深圳已在原特区内外7个区,开展了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其中,原特区内4个区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平稳有效开展,原特区外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也正在有序有效推进。
◉2017年下半年,宝安、龙岗和龙华3个区的路边停车管理开始宣传试点。
◉2018年1-3月,实行“零收费体验”模式,旨在让市民和车主尽早熟悉“宜停车”操作流程。
◉4月1日起,宝安、龙岗和龙华3个区部分街道的“宜停车”泊位正式纳入收费管理。首批共设置了103条路段5997个“宜停车”泊位,其中,宝安区48条路段3126个泊位,龙岗区26条路段1639个泊位,龙华区29条路段1232个泊位。
随着宝安、龙岗和龙华3个区开始实施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宜停车”注册用户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18年4月23日,全市“宜停车”累计注册用户共244.9万人,其中今年新增注册用户约32万人。
内容来源:深圳交委、深圳新闻网、深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