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扩!@诸暨人,医保将有新调整!

2022-11-30 11:51
浙江

近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税务局、绍兴市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2〕42号)。

具体有什么变化,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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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2022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统一调整为每年的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

二、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统一全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个人自理比例。

1.职工医保转外就医个人自理新、老政策对比:

2.城乡居民医保转外就医个人自理新、老政策对比:

居民老张(参加诸暨市城乡居民医保)因肝恶性肿瘤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非特约医院)住院手术,本次住院产生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60000元,按照老政策非特约医院转外就医个人自理25%,产生15000元的转外就医自理费用。

2023年1月1日以后取消特约医院和非特约医院,转外就医个人自理降至15%,按新政策老张只需支付9000元的转外就医自理费用,两者转外就医个人自理相差6000元。

三、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调整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的起付标准由400元降低至200元。

退休职工老王2022年度在诸暨市某基层医院就诊,老王需在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满400元后再按80%的比例报销。

2023年1月1日以后,老王门诊只需在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满200元后按80%的比例报销,可以为每位诸暨市的退休职工节省160元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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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速扩!@诸暨人,医保将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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