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后有哪些内容变化?
上海市容环境卫生是上海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城市环境净化、城市容貌美化,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底蕴的重要窗口和名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上海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求,今年重点完成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充分发挥了立法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思路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遵循以下工作思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更高标准、更好水平为导向,以精细化管理为重要抓手,着力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基本制度规范的建设和完善,注重体现上海特色,构建新发展阶段下共治、共享工作新格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城乡容貌常新、景观靓丽常在、城市温度常留,为营造更整洁、更有序、更温馨、更安全、更美观的城市市容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内容的变化情况
本次的《条例》修订是全面调整,现共有五章六十八条,分为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共治和附则,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将农村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适用范围。在原有《条例》适用于城市化地区的基础上,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将农村地区纳入管理范围,立足城乡一体,聚焦村容村貌塑造、环境品质提升。同时,又结合农村特点,对城乡容貌标准制定、城乡容貌提升行动计划制定、城乡容貌农户设摊经营、农村水域保洁、家禽家畜饲养等方面作了专门规定。
2、注重规划引领、标准配套。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要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系统完备、结构优化、层次合理、协调配套的要求,编制覆盖市容环境卫生全领域的标准、技术规范、导则、定额等,形成适应精细化管理要求、满足高品质生活需求、彰显上海城乡特色的高水平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体系。同时,将数字治理理念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融合,明确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利用智能技术和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实现集感知、分析、处置、执法、服务为一体的智慧管理。
3、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注重公共厕所在人性化方面的提升。
第一,要求新建、改建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厕间,优化男女厕位配置比例,加强适老化、适幼化设施设备配备;
第二,对于在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的,要求设置第三卫生间;
第三,在公共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的基础上,要求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放;
第四,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向公众开放;
第五,要求农贸市场、轨道交通站点、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增加公共厕所保洁频次。注重平衡市容管理和经济活力的关系。第一,明确区政府在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增加“烟火气”;第二,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在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供农村村民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村民及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要求。
4、进一步细化广告招牌管理要求。新修订的《条例》按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的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的许可制度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从全面许可调整为“许可+备案”的分类管理模式,并细化了管理要求。
5、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举措。针对此次疫情期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域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以及采取的有效措施,新修订的《条例》形成了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
第一,要求市、区绿化市容部门结合市容环境卫生专业领域特点,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突发事件种类与级别、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保障措施、人员防护、物资装备与调用等内容,并组织演练;
第二,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明确公园绿地、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和堆放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消毒等工作;
第三,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无法及时运输、处置的,规定市绿化市容部门可以对区域内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投放、驳运、收集、运输、处置方式及时间、场所等作出临时调整;
第四,对于因特殊原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无法履责的,街镇应当组织做好生活垃圾收集、驳运工作;
第五,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政府落实解决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人员临时居住和作业条件保障以及其他相关问题,避免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
6、构建市容环境卫生共治共享格局。新修订的《条例》以专章形式,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倡导志愿服务和“爱心接力”等多项举措,畅通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的渠道,提升市容环境卫生共治、共享水平。
下一步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宣贯执行新规是2022年和2023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下阶段重点抓好《条例》配套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工作。
为保障新规的宣贯和执行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市绿化市容局印发了《贯彻实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任务分解表》(沪绿容〔2022〕239号),围绕《条例》主要内容和核心条款,明确了制度方案、标准规范、示范文本、社会宣传、教育培训、部门协作六方面工作任务,其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景观照明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市容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范围、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等11项任务已有相关制度标准,景观照明技术规范也已完成编制,将与《条例》同步施行,市容环境卫生信用管理制度、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市容保障服务规范、许可事项文书调整、分级分类教育培训等其他任务都在积极推进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