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鹤岗 巾帼维权】带你3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
反对家庭暴力
人人有责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反对家庭暴力,表达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但是人们对于家暴、受害人以及如何自我保护还存在很多认知“盲区”——
打小孩怎么会是家暴;
只有被打了才算家暴;
申请法律保护需要证据,可什么算证据……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今天让我们一起重温
全国妇联出品的动漫微视频——
3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
为您解疑答惑
敲黑板
家庭暴力有哪些常见形式?很多人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主要是身体上的伤害,比如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事实上《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所以家暴不止发生在夫妻间,还包括对家中父母子女、近亲属、共同生活人的虐待。也不止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进行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限制自由、经济控制等,都是家暴。

实施家庭暴力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二是行政责任。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人,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什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受害者的护身符,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保护令执行机构是人民法院,协助机构为公安机关和村(居)委会等,若是违反保护令将被处以训诫、罚款、拘留的处罚,甚至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遇到家暴要勇敢说不
制止家暴 人人有责
让我们一起守护我们温馨的港湾
呵护美好生活 共建和谐家园
原标题:《【法治鹤岗 巾帼维权】带你3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