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纵火发泄心中不满,金山一男子被依法批捕

“金山消防”公众号
2018-04-21 13:02

“快来人啊!我们村子里的一处工厂着火了,里面的东西都快烧光了!还有几处农宅也着火了!”

2017年12月14日晚,金山警方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电话中报警人声称所住的金山某村庄内突然有多处着火。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走访、查看视频及技术侦查,认定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两天后,方某被抓获,后悔莫及的他如实交代了放火事实。

在看守所内,男子方某向检察官交代,事发当晚自己饮用了大约一斤白酒。离开饭店后,他骑着电瓶车行驶至农村小道无人处。

回想起最近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心情很不爽,加之酒精作用,他头脑一热就想通过纵火破坏来发泄心中不满。

于是,冲动之下他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稻草、纸张等可燃物实施纵火,点燃了三处农宅部分财物,并引发一处厂房火灾。

纵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方某随机在四个地点纵火,其中两处两处属于联排式农宅,人员相对密集。且案发时值夜晚,部分被害人已熟睡,其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将方某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造成损失人民币59,000余元,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放火罪,且有逮捕必要,依法决定将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不要意图通过酒精忘却负面情绪,借酒消愁只能愁上加愁,沉迷酒精失去理智做出违反行为只会让人得不偿失。

同时,鉴于本案中纵火者是利用了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特点以点燃柴草实施放火行为的,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农户,一方面要加强放火意识,合理堆放农用易燃物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强化监督,发现着火点后及时提醒相关住户,帮助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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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关于放火罪的处罚: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