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执行风暴 | 钦北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
2022
17/11
执
行
八桂执行风暴
行动
11月17日上午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派出20余名干警
到板城镇那香居委会
开展执行行动
并在区检察院、派出所
和人大代表的现场见证下
经过通力协作
当天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强制执行完毕
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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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回顾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那香居委会某居民小组与本镇高龙村委会某村民小组争议的土地系位于那香牛圩岭西面禾堂地,2012年以来,该土地一直由高龙村委会某村民小组使用至今。2014年,杨某某在案涉土地上新建蓝色铁棚一个,其本人用于个体经营。2013年6月17日,那香居委会某居民小组对该争议土地提出权属调处。经钦北区政府立案受理调查后作出自然资源权属处理决定,将争议的牛圩岭西面禾堂地处理归那香居委会某居民小组集体所有。经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复议机关维持了钦北区政府的权属处理决定。之后,双方均未提起行政诉讼。确权处理决定生效之后,高龙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和杨某某拒不归还争议土地,那香居委会某居民小组于2021年7月8日向钦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钦北区法院于2022年1月6日作出判决:高龙村委会某村民小组、杨某某停止对牛圩岭西面禾堂地使用权的侵害,将该土地交还那香居委会某居民小组管理使用,杨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自行拆除清理其在该土地上搭建的铁棚及其存放的物品。该案经一、二审判决生效后,那香居委会某居民小组通过对租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实现对牛圩岭西面禾堂地的实际管理使用,但杨某某拒不拆除清理搭建的铁棚及存放的物品,那香居委会某居民小组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
阶段
进入执行阶段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高龙村委会某村民小组、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警告书等法律文书敦促自动履行拆除清理搭建的铁棚及存放的物品的义务,但两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为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前期调研摸排、进行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执行干警决定于11月17日依法对该案实施强制执行。
执行
现场

当天上午10时许,执行干警经过一个多小时行程到达执行现场。
到达现场后,天公不作美,突然下起倾盆大雨,主办法官覃小丽迅速组织执行分工,外围组立即拉线警戒,疏导劝诫组即时劝离围观群众,内围组负责警戒线内安保工作以防无关人员误闯执行现场,在执行实施组对现场拆除清理的四至范围进行界定后,现场拆卸组立即指挥启动钩机对涉案铁棚进行强制拆除,并用后推车将拆除的物品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存放。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强制执行活动,杨某某搭建在禾塘地的铁棚以及存放的物品被予以拆除、清理。
经与申请执行人那香居委会某居民小组的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其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全部执行完毕。
在执行过程中,现场拍摄组对执行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做到了合法、公开、透明。此次强制执行行动
执行人员坚守
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
严格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依法维护了
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望
以实际行动打通实现
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八桂执行风暴
文 | 吴屯
图 | 黄嘉威、庞萍
视频 | 陈浩文
编辑 | 苏冬梅
原标题:《八桂执行风暴 | 钦北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