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以知识产权法院,守卫创新中国

2018-04-20 16:27
来源:澎湃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19日透露,今年将加快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

“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被纳入议事日程,这也意味着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正在经历从下至上的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这几天,中兴被美国封杀的事件,让国人如此真切地感觉到了科技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核心技术就是国家的话语权,是需要自己创造的,而不能够靠“化缘”来的。要保护创新,就要对于知识产权实施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为权利人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有效及时打击“山寨”侵权。

但是,知识产权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权利,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有着不同的历史渊源、法律适用标准,同时有行政处罚和司法诉讼两套救济程序。因为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导致权利救济的渠道并不通顺。

前不久,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进行了大的改革,将隶属于工商系统的商标管理、质监的专利管理,以及著作权管理,合并成立了新的“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同理,法院体系中也需要专门的知识产权的司法队伍。

2014年后,北京、广州、上海的知识产权法院先后建立;之后,杭州苏州等10多个城市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基层改革推进之后,也暴露出“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审理法院不统一”等问题。

比如,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这类案件的二审法院是北京市高院,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的二审法院则在各省区市法院。二审法院的不同,容易导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

知识产权作为“虚拟权利”,必然突破地域限制,而传统的属地化司法管理——哪怕是近年新构建了地方的知识产权法院之后——仍无法调和这个矛盾。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知识产权标准,能避免裁判被地方利益掣肘。

2017年11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审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国家的科技创新,有赖于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有赖于高效专业的司法机制。从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组建,到这次“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将焕然一新,将为创新中国保驾护航。

    校对:徐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