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新“二十条”要点来啦!

2022-11-23 16:25
黑龙江

防疫新“二十条”

要点来啦!

11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措施要点如下: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展开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

编辑 | 洪晓鹏 一审 | 洪晓鹏

二审 | 马天骄

三审 | 张 玲

原标题:《防疫新“二十条”要点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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