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方:严打幕后组织涉黄涉赌犯罪及黑恶势力“保护伞”

“山西省公安厅”微信公号
2018-04-18 17:27

为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省公安厅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对涉黄、涉赌的违法犯罪团伙、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黄、涉赌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予以整治。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妇女卖淫;

(二)站街招嫖,发放招嫖卡片、网上发布招嫖信息;

(三)开设赌场、利用游戏机聚众赌博;

(四)网络赌博、利用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聚众赌博;

(五)组织淫秽色情表演;

(六)幕后组织、操纵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及提供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娱乐服务经营场所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三)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四)赌博;

(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四、娱乐服务场所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内的卖淫嫖娼活动不予制止、放任不管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

五、电子游艺经营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六、歌舞、美容、棋牌、桑拿等公共服务场所的从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经营、从事、参与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检举揭发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黄赌”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受理部门:山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举报电话:0351-3659340

山西省公安厅

2018年4月 

(原题为《【重要发布】山西警方发布通告: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欢迎公民精准举报!》)

    责任编辑:马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