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姐学法 |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注意事项

2022-11-19 15:13
甘肃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陇姐学法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们一起聊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注意事项。微信是集语音、视频、短信、支付、游戏等功能于一体的掌上通讯工具,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用微信打车、购物,甚至是借钱、谈生意,微信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微信使用的常态化预示着当我们在生活中发生纠纷时,微信也成了证明事实真相的有利证据,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也常常被作为证据提交。

案例

李老板是开食品厂的,与张老板素有业务往来。2021年,李老板对账后发现张老板还有20多万元的货款没有付清,便通过微信向张老板讨要,张老板在微信回复说:“还欠6、7万,没有20多万那么多。”由于双方账目出入太大,根本谈不拢,李老板只能起诉到法院。

为了打赢官司,李老板向法院提交了与张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可没想到的是,开庭时,张老板直接否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怀疑微信聊天记录是虚构的。为了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李老板拿出手机,当庭演示了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微信号、微信头像以及原始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播放了语音。当法官问张老板该微信账号是否是其所有时,张老板只能承认。面对确凿的证据,张老板最终和李老板达成了调解协议,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款付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提交微信相关证据时,要注意什么?

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一旦有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发生金钱往来时,第一要注意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时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好记录。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催款短信、借条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5、根据诉讼法规定,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向法院调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证据之前,必须明确需要调查哪方面的内容:微信用户、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注册信息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有关微信钱包的账户转账记录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由于腾讯公司无法提供用户的聊天数据,法院无法调取。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原标题:《陇姐学法 |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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