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法官速调“假一赔十”食品案
以案说法
导语
“假一赔十”是我们每个人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那么,当我们买到假冒伪劣的不合格产品,是否都能主张对商家进行“赔十”的处罚呢?“假一赔十”的罚则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实现呢?当我们作为消费者买到不合格的产品,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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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31日,李某在某网络平台上购买了6瓶单价为168元的土蜂蜜,共计1008元。李某收到货后仔细查看,发现该商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虚假宣传问题:土蜂蜜作为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印制相应信息,而该产品不仅生产日期印制的不清楚,而且生产许可不符合规定,也没有印制保质期。同时,该产品标签宣传其有“清热解毒”“肺燥干咳”“美容养颜”“肠干便秘”等作用,这种宣称食品有疾病预防功效的宣传语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因此,消费者李某在近期诉至汉滨法院五里法庭,要求商家“假一赔十”,即赔偿其十倍价款10080元。
2022年11月10日,五里法庭的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进行线上调解,通过法官的法律宣讲和实际证据的论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商家赔付李某1000元,并立即在线支付,该案得以成功调解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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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民间“假一赔十”的做法正式引入法律条文,这对于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但是,如此之高的赔偿,也使得一些不法之徒不惜使用欺诈手段来进行骗取。为了维护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假一赔十”设置了限定条件,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食品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其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要承担十倍赔偿责任;然而,食品经营者则承担过错责任,即只有明知自己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才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同时,该法对“假一赔十”还有一项免责规定:“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食品标签、说明书有瑕疵,但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小瑕疵,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也不用承担“假一赔十”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如果我们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若要主张“假一赔十”,那么我们可以向食品生产者或者是向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却仍然售卖的食品经营者主张。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食品标签、说明书上一些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细小瑕疵,是不可以主张“假一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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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原标题:《以案说法:法官速调“假一赔十”食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