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乌兰码”的公告

2022-11-10 16:00
内蒙古

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乌兰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乌兰码”使用范围

(一)各类医疗机构、监所、民政服务机构、校园等重点社会服务管理场所;

(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商贸场所;

(三)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宾馆酒店、会展场所等重点服务业场所;

(四)交通运营场站、公交、营运车辆、公园等重点公共场所;

(五)村组、社区、小区等居民居住活动场所;

(六)除以上五类之外,易导致人员聚集有必要登记的其他场所。

以上场所需在醒目位置张贴“乌兰码”,严格落实“乌兰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

“乌兰码”申请、使用流程

场所管理者通过微信搜索“乌兰察布场所码”或扫描二维码,关注乌兰察布场所码公众号,点击“乌兰码”中的乌兰码申请(未使用过乌兰察布场所码申请健康码的用户首次使用需要进行实名认证,需要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手机号)。

认证完成弹出提示,阅读完成后点击我已了解,进入申请界面后完整填写申请信息,含单位信息、单位法人、单位所在地区、单位详细地址、单位类型。填写完成后勾选责任申明条款后“提交”,即申请成功,随后点击“保存场所码”到手机相册,打印保存好的“场所码”即可张贴至出入口醒目位置,便于人员出入扫码。

推广和使用要求

各类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要按照使用要求,主动申领“乌兰码”,规范打印张贴使用,未申领张贴“乌兰码”的单位(场所)一律禁止开放和人员出入。

广大居民出入相关重点场所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乌兰码”,主动向场所管理者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要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屡次不落实扫码、验码要求的场所和拒不配合扫码验码或虚假出示、拒不出示,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不配合管理的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乌兰码注册申领流程及示意图

2.居民扫码登记流程及示意图

集宁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0日

原标题:《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乌兰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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