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法院关于调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1-09 16:02
黑龙江

根据双鸭山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院调整现场诉讼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2年10月10日起,进入集贤县人民法院的所有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色)。

在封控区管控区内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或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时限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并在开庭前尽早(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人联系。

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立案、提交各类文书(包括上诉状等)、开庭、调解等。相关结果我院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网络立案通道

请您登录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并按网站提示提交立案材料进行立案。

长按识别进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

邮寄立案通道

请您将准备齐全的诉讼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人民法院”,收件人:立案庭;联系电话:0469-4912368。

信息咨询

请您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电话0469-4912368诉讼服务热线。

联系承办人

若您需要联系案件承办人,请查看下面通讯簿拨打法官团队的联系电话进行联系。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最新调整,集贤县人民法院将及时发布通告。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集贤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月九日

原标题:《集贤法院关于调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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