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安两名民警、一个集体获得荣誉称号!
2017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5年来,全省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他们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优秀代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全省人民积极投身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王业姐等490人 “安徽省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王小群等215人 “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98个集体 “安徽省先进集体”称号。
其中,安徽公安系统共有14名民警荣获“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2个集体荣获“安徽省先进集体”称号:
安徽省先进工作者:
李诚民 肥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禁毒)大队大队长
李 超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庐阳大队三级警长
张 恒 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胡 军 亳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徐 杰 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责任区刑警三队中队长
王兴俊 阜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三级技术主管
张 建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吴 红(女) 滁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二级高级警长
张阳平(女) 芜湖市公安局副支队长
夏 翔 宣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情报信息大队副大队长
丁平龙 铜陵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一级警长
赵明顺 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
余 锋 休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光明 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安徽省先进集体: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
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
来源: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