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选公告

2022-11-07 14:45
江苏

为促进常州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更好地开展破产及强制清算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公益破产、公益强制清算案件审判质效,根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公益管理人。

01

报名条件

申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机构登记地应在本市辖区内;

(二)机构应从业5年以上;

(三)律师事务所应有20名以上非兼职的专业律师;

(四)会计事务所行业综合评价应在3A以上;

(五)有参与办理破产案件或相关业务(如担任清算组成员、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参加企业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受管理人聘请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等)的经验或能力;

(六)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有关情形;

(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

02

提交材料

(一)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

(二)章程;

(三)专职人员资质证书;

(四)机构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经历和建章立制情况;

(五)破产管理团队建设情况;

(六)其他。

03

报名时间

自2022年11月7日

至2022年11月14日止

04

报名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鉴定科305室。

联系人:冯亚芬

电话:85193157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原标题:《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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