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漏扫一块猪肉,被超市罚2万元!冤不冤?
近几年
超市自助结账越来越普及
前几天
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
自助结账时
“漏扫”了一块75元的猪肉
被超市罚款2万元
不少人疑惑了
超市真的有权罚款吗?
面对有意或无意的逃单
超市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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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漏扫”猪肉,被超市罚2万元!
近日,有网友投诉称,家中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超市工作人员说是偷盗行为,并要罚2万元。老人将3000多元钱转到工作人员私人账户上,还按要求签了份协议,说是自愿的。
据报道,老人今年60多岁,那天购物结束正准备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查出她有一块价值75元的土猪肉没有扫码。之后,该店工作人员以老人没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项为由,要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
老人很害怕,无奈之下,将手机中的3000多元全部转给了工作人员。家人是在老人要钱缴纳剩下的罚款时,才得知此事,一家人大为震惊,怒而报警。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据了解,当时工作人员要求老人对超市的商品损耗“多补偿一点”,并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
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
目前,当地警方调查处理了此事,超市方已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罚款,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额罚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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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扫属于盗窃吗?超市有权罚款吗?
宁波老太太的事上了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多次“漏扫”、有盗窃嫌疑的话,按理就是该罚。也有人认为,要罚也是警察来罚,超市没有处置的权限,更何况是将罚款转入员工私人账户,更是让人难以理解。

图片来源:微博评论截图其实,无论是顾客的“漏扫”行为,还是超市的“罚款”行为,在法律层面都有定义。
首先,顾客的“漏扫”行为属于盗窃吗?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付建
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实,“漏扫”、逃单可能涉及犯罪,该行为在刑法上实质上,与传统的盗窃区别不大。购买商品只对部分商品结账,未结账的商品实际上就是属于盗窃的赃物。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付建
上述案例中,老人如果确实多次故意“漏扫”,那就是多次盗窃,虽然从金额上看达不到立案标准,但如果调查发现2年内达到3次,同样构成盗窃罪。一旦警方认定她多次盗窃,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其次,超市是否真的有权对老人进行罚款?
关于超市的罚款行为,分为不同情况:
1.如果超市工作人员拦截老人进行处罚属于职务行为,那么该行为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只有行政机关才拥有行政处罚权,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超市系商事主体,与顾客之间乃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2.工作人员如果知道了老人的盗窃事实,以告发老人行径为由向其胁迫勒索财物,老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付建
上述超市私自处罚顾客2万元的行为不合法,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超市都无权罚款。同时,超市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接收老人3000多元罚款,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尽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超市里,我们时常看到“偷一罚十”的标语,对此,律师认为,超市罚款行为是私力救济行为,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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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多次“漏扫”被判刑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漏扫”或逃单现象并不罕见,超市私自对顾客“罚款”也非个例。
零售业内人士
目前有80%至90%的商超都配有自助收银机,特别是2018年新零售模式兴起以来,顾客“漏扫”商品的现象普遍存在,故意夹带商品、恶意逃单时有发生。
今年8月,北京一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漏扫”商品,累计金额200余元,被警方依法刑拘。有网友质疑是否处罚过重,警方表示,200元确实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但该女子5次漏扫码,实际上是多次盗窃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多次盗窃等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同月,上海市杨浦区,一男子企图带走未付款的白酒和三文鱼,超市工作人员报警后,他仍坚称自己没有偷盗,只是“漏刷了一点东西”。但警方调查发现,一个月内,在同一家店,男子有6次“漏刷”行为。最后,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杨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片来源:极目新闻4
面对逃单,超市应该怎么做?
自动收银机已经成为很多商超的结账“标配”,它不仅可以大幅降低商家的人力成本,也能实现人员合理分流,为顾客提供更加便捷的购物体验。然而,自动收银机“无人盯着”的特点,同时让一些人产生了“可以钻空子”的错觉。
对超市来说,希望加强管理、减少盗损率当然无可厚非,但妥善的方法应当是确立科学合理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机制,而不是抓住逃单者后,随意地进行高额罚款。
比如,既然很多逃单者误以为有意漏刷没有风险、不会被发现,那么超市就可以从这一心理机制入手,通过在明显位置张贴提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结账处有监控设备,告知逃单的法律后果,打消侥幸心理。
图片来源:新民网在自动收银处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在及时帮助顾客解决结账疑问的同时,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而且,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很多防盗科技也已经普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商超不妨尝试给商品贴上防盗标签,设立安全门和警报器,从根源上降低盗损风险。
另外,此次涉事超市员工引发争议的“私了”方式也说明,商家有必要确立相应的工作规范,明确权责边界,使员工知晓发现类似行为后,应当遵循怎样的应对流程,如何妥善沟通处理。最基本的是引导员工树立法律意识,明确对“私了”等方式的处罚要求,避免利用职务便利敲诈顾客、侵占公司财产等乱象。
总之,对于有意逃单者,要求追究当然是合理诉求。但是谁来罚、怎么罚,都应依法依规进行。此次商家擅自处罚的错误示范,应当成为一种警示。
自助收银
是一个新的消费体验
要想真正方便消费者
自助收银技术还待精进
超市也应加强引导、监督
同时
也需要每一位消费者自觉自律
来源|极目新闻、央视网、成都商报、中国青年报、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等
原标题:《顾客漏扫一块猪肉,被超市罚2万元!冤不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