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私制“鱼雷”,结果摊上事了......
近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对私制“鱼雷”的陈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鱼雷”不就是一种烟花爆竹吗?怎么跟爆炸物扯上关系了?
群众
检察官“鱼雷”是由烟火药或黑火药制造而成,被国家明令禁止不能私自生产的违禁品,通常被违法捕鱼行为人用于炸鱼,具有很强的爆炸性,其危险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原来“鱼雷”不是普通的烟花爆竹。
群众
检察官是的。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黑火药、烟火药等属于爆炸物。黑火药、烟火药是生产“鱼雷”的原料,所以“鱼雷”理应纳入爆炸物管理范围。
案情回顾陈某原是某烟花爆竹基地的员工,掌握制作烟花爆竹的技能。2021年11月,陈某在整理老屋旧物时,发现阁楼里还存放着“鱼雷”原材料。陈某看着这些材料,萌生了制作“鱼雷”牟利的想法。很快,陈某就将想法付诸实践。陈某知道仅靠阁楼那些原料并不足以制成“鱼雷”成品,遂于2022年初开始采购纸筒、水泥、沙子等材料,陈某制造了400多个“鱼雷”成品。2022年8月的一天,陈某将制作的300多个“鱼雷”运往自家存放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制作“鱼雷”的过程。
经鉴定,该案所扣押的“鱼雷”、“导火索”等均含有烟火药,且烟火药总量达到了追诉标准,陈某制造“鱼雷”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12检察官提醒
国家对爆炸物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需经有关部门许可,未经许可私自生产爆炸物是违法行为。私制的“鱼雷”未经过检测检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爆炸,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此外,使用“鱼雷”实施炸鱼行为,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若发现非法爆炸物线索及时向警方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五十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供稿:第一检察部、办公室
原标题:《以案释法|私制“鱼雷”,结果摊上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