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姐学法 | 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2022-11-01 18:09
甘肃

陇原姐妹们,大家好,陇姐学法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们一起聊聊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案件主要是处理夫妻关系的状态、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有人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甘愿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也有人铤而走险,走上抢孩子、藏孩子的道路。当夫妻间的爱情支离破碎时与孩子的亲情也会跟着接受考验,闹离婚的夫妻似乎忘记了两人都是孩子的血亲,孩子有时候成了破碎婚姻的牺牲品。《民法典》实施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保障也进一步完善,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达成“轮流扶养协议”,轮流抚养孩子,让孩子的成长不因父母的离婚而缺失爱和陪伴。

案例王某和张某相恋结婚,并于2012年生育一子,2020年,二人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小张由其抚养。张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儿子小张应由自己抚养。

经查,王某和张某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相当,小张一直跟随夫妻二人共同生活,与父母双方都有深厚感情,且离婚后,双方家庭住址同在市区,距离较近。据此,法官向二人提出了轮流抚养的方案,二人均对此方案表示认可,希望法官尽快按照该思路对本案进行调解。

最终,经调解,王某和张某关于小张的抚养权达成协议:男、女双方共同抚养小张,第一年由王某直接抚养,第二年由张某直接抚养,依次轮流抚养至小张年满18周岁为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父母双方离婚时,均要客观的、现实的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情,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这样,孩子的幸福才不会因为父母的分离而削减。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大家的聆听,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原标题:《陇姐学法 | 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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