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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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鲁法案例【2022】453
■莱山法院:离婚时,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赵某与隋某原系夫妻关系,现赵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隋某亦同意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赵某和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位于烟台市莱山区房产一处,该房产登记在赵某和隋某名下。在购买该房产时,隋某父亲为二人购买涉案房屋支付559900元。
庭审中,隋某主张其父亲提供的559900元的性质系借款,为赵某和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并提供了借条等证据佐证,赵某主张隋某父亲为二人提供的559900元是其为二人婚后共同购买涉案房屋的出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不应当做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莱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赠与应通过明示的方式进行,不应以默示或暗示的方式进行,隋某父亲并未明确表示将上述款项赠与隋某和赵某,赵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系隋某父亲对其二人的赠与,应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隋某向莱山法院提交的借条虽系事后补写,但也能够证明隋某与其父亲对上述款项的约定系借款,而非赠与。涉案房屋登记在隋某和赵某名下,隋某为购买涉案房屋向其父亲所借的559900元属于隋某和赵某的共同债务,二人应各偿还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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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院:“凌晨亮剑”集中执行10月22日凌晨5时许,潍坊中院和昌邑法院出动警力35人、车辆11辆,到潍坊昌邑市各个乡镇街道及青岛平度市等多地,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拘传和约谈,共拘传到位7人。经过十几小时的奋战,该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执行完毕5件,达成和解4件,执行到位金额68万余元,所涉案件全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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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法院:执行耐心保留“善意” 团队“亮剑”彰显威严翟某在被告企业上班时,不慎砸伤脚趾导致伤残,双方在仲裁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企业分三期向翟某支付工伤赔偿6万元。在规定的期间内,被告企业未按时履行,翟某向平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翟某作为企业职工,对企业的现状十分理解,愿意接受企业分期履行的意见,企业现场支付2万元后,其余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
但被执行人企业再次违反约定,执行法官将本案恢复执行,并传唤法定代表人到庭。执行法官继续耐心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不仅会影响企业发展,还会对企业信用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执行法官为企业预留两个月时间,而在约定期限即将到期时,企业并未按期履行。
执行法官决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再次依法传唤,并根据情节决定是否实施拘传。当天,由团队长带队,团队成员全员参与,来到企业。陈明利害后,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再存侥幸心理,当场表示第二天履行完全部义务。次日,工作人员确认款项到账后,第一时间将款项过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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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法院:金秋十月,打击“老赖”正当时……10月27日凌晨6点,寿光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拉开序幕。专项行动聚焦工程建设、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抚恤金等8类案件,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次执行专项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29人,执行完毕12件,执行到位金额65万余元,达成执行和解15件,和解金额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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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法院:深秋不挡剑光,扫“赖”勇往“执”前!10月26日凌晨5点,惠民法院院内警灯闪烁,23名执行干警集合完毕,并根据前期摸排,按照既定路线,前往查找被执行人。今年以来,惠民法院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截至目前,共拘传被执行人108人,拘留18人,执行结案1536件,执行到位金额6.26亿元,用真抓实干兑现“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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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鲁法案例【2022】454■青岛市黄岛区法院:抓“癞蛤蟆”是犯罪?法院判了!
2022年5月11日至13日,被告人葛某某与其丈夫被告人宋某某,在青岛市某区某村北边水库捕捉蟾蜍。民警接到报警后,至二被告人家中现场扣押已捕捉的蟾蜍。经青岛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物种认定,二被告人所捕捉的物种为两栖纲无尾目中华蟾蜍共计1006只,两栖纲无尾目黑斑侧褶蛙共计17只。中华蟾蜍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经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进行价格认定,两栖纲无尾目所有种蟾蜍的基准价值为100元/只。
10月20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捕捉蟾蜍的非法狩猎刑事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某、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八个月,缓刑一年。
原标题:《离婚时,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