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大道理】闪婚闪离后以民间借贷起诉索要彩礼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022-10-27 17:06
云南

登记结婚后

闪婚又闪离

彩礼便成了双方离婚是财产分割的重要部分

那么,彩礼该如何处理?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谭某仅持一份《借条》就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诉请被告马某返还借款,经法院审理后查明,案涉“借款”实为彩礼钱,因原告之子已就该彩礼钱在其与被告的离婚诉讼纠纷中请求返还,且一、二审法院均作出处理,昭阳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原告谭某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原、被告原系婆媳关系,被告马某与原告谭某之子杨某结婚前,谭某给付马某彩礼68000元。马某将该彩礼用于支付其与杨某婚房的装修费用及购置洗衣机等家电。马某与杨某刚结婚十天就分居生活。后被告马某向原告谭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马某今欠到谭某因马某与其子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补偿款60000元,定于某月某前付清。附条件为在2021年6月1日前杨某必须与马某离婚(办理一切离婚手续)”。由于该欠条中约定的付款条件“杨某必须与马某离婚”未达到,被告马某随后向原告谭某出具《借条》一份。原告谭某以被告到期未付《借条》上载明的60000元借款及约定的损失为由诉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请。另外,原告之子杨某于本案起诉前对马某提起离婚纠纷诉讼,要求马某返还其彩礼91800元。经本院一审,判决准予杨某与马某离婚,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起上诉,昭通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原告谭某虽提举了被告马某向其出具的《借条》一份,但该《借条》载明的60000元实际并非原告出借给被告的借款,而是原告在其子与被告马某结婚之前给付马某的彩礼钱,因在原告之子杨某诉被告马某离婚纠纷案中,原告之子杨某亦提出马某应返还彩礼的主张,该案的一、二审判决认定马某已将该彩礼的绝大部分用于双方婚房的装饰装修及购买家电等,驳回了杨某关于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故原告主张其与被告马某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供稿:张鸣侦 |责编:马 卓 |审核:殷家敏

原标题:《【小案大道理】闪婚闪离后以民间借贷起诉索要彩礼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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