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法院丨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机制 夯实司法责任制基础

2022-10-24 16:18
宁夏

法官绩效考核机制是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于激励法官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提高司法能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大武口区法院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的管理作用,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绩效考核的效果也不断凸显。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大武口区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简易程序适用率等指标均居全市法院首位,结案均衡度居全区法院前列。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1.91个百分点,发改率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了《审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法官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关于确定案件权重系数的实施意见》《绩效考核及绩效奖金分配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考核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变全年考核为季度考核,实现员额法官全覆盖。

二是搭建信息化平台。引进、升级法官绩效考核系统。依托信息平台的开发,配合审判管理系统,按照绩效考核规则,逐步实现案件系数折算、考核指标测算、考核成绩反馈等信息化功能,为法官管理提供数据挖掘、深度分析、可视化管理的工具。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分配、评先评优等挂钩。有效杜绝了“大锅饭”、平均主义,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以审判质效为依据

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司法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将考核要求细化到个人,将司法责任压实到个人,对员额法官从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作风建设、业绩考评等方面全面考核。

一是实行分类考核,精准反映法官办案工作。以办案为主的业务部门法官,实行案件量化评价,以指导、管理、监督为主的业务部门法官,实行任务量化评价。按照法官所在办案团队职能区分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类别,分别确定考核指标和基准,突出业务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是科学确定质效考核指标。将影响审判质效的服判息诉率、调解率、发改率等指标作为重点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的、方向以及计算方式。以法官所在团队指标为基准,将考核指标落实到法官个人,以均衡结案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法官最低办案任务进行考核。按照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要求,将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一站式建设”、信访投诉率等相应指标,一并纳入考核范围,进一步适应现阶段审判执行工作要求。

三是深入个案,专业评价法官办案质效。依托案件质量评查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将发改案件、再审案件纳入重点评查范围。落实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遵循审判规律,区分案件质量瑕疵及违法审判责任,划定评查标准。评查发现的问题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发布案件评查通报,并作为重点考核项纳入绩效考核,实现案件质量有效监管,审判责任进一步落实。

以审判管理为依托

不断完善考核方法

一是突出业绩考核,实行积分量化管理。区分工作量及工作质效,采用“原始计分+标杆基准计分法”,实现积分量化评价。突出案件权重系数的运用,将权重系数作为工作量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各类案件难易程度的不同,分类制定案件权重系数,增加不同类型案件浮动系数,客观反映工作难度和强度。考核涉及案件浮动系数的内容,由承办法官申报,提高法官绩效考核的主动参与。法官在办案团队中承担的其他工作任务作为增益指标,将法官参与司法调研、诉源治理、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案件评查等纳入工作量计分。工作质效则以审判质效关键指标为基准,适用加减分规则进行考核。

二是坚持激励导向,增强绩效考核的可视化管理。按照考核成绩分别确定为优秀、良好、较好、一般四个档次,考核结果最终形成两头小(优秀与一般)、中间大(良好和较好)的橄榄形结构,既对法官形成有效激励,又避免过度施加业绩考核的压力,将法官工作重心导向完成考核指标。依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按照考核规则设置相应计算方式,通过导入相关数据自动生成考核结果,有效提高了绩效考核的可操作性、客观性、公开性。

三是加强绩效结果分析,提升考核效果。通过信息平台强化考核的公开透明和及时反馈,以审判质效分析、案件质量分析、审判绩效考核分析等形式,对法官办案质量、办案效果深入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使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发挥其应有的管理性功能,帮助法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考核效果。

大武口区法院(政治部)

撰写:李 鑫

原标题:《大武口区法院丨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机制 夯实司法责任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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