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町英夫:何为民国史?

深町英夫(日本·中央大学)
2018-04-22 09:38
来源:澎湃新闻

1980年,作为日本国际政治学会的一个外围团体,东京地区成立了民国史研究会。它提倡“民国史观”,主张历史学家应该至少暂时搁置价值判断,对于所有的势力和人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将他/她们并列在同一个平台上。

“民国史观”是后世的学者同等地俯瞰当年的诸种势力、个人的共时性(synchronic)史观。1990年代以后,虽然民国史研究会停止了活动,但在研究近代中国政治史的日本学者当中,“民国史观”逐渐成为主流,并影响到外交史、思想史、社会史等其他领域,由此对于民国时期的历史开始进行全面的探讨。

在此情况下,日本学界对于中国近现代史(暂时定义为1840年至现在)的“历时性”展开方向,其见解又出现了根本性变化,即关注较为去政治化、重视物质发展的“近(现)代化”。这无疑是国际冷战结束、中国选择并推进“改革开放”政策等情况所导致的结果。

政治史研究的焦点亦转向将古代王朝国家改造成近代国民国家(nation state)的过程,于是清朝、北洋派、国民党、共产党之间的政权轮替与其说是互相斗争、逐一淘汰的敌对关系,不如说是共有、传递同一个任务的接班关系。不论这种史观是否妥当,在21世纪的日本、中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历史学界,“民国史观”似乎已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可、接受。那么既然如此,在“近代化”的全体过程中,民国史这一领域具有何等含义呢?

江苏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史料馆蜡像,模拟了中华民国宣告成立时的景象。视觉中国 资料

作为断代史的广义民国史

中华民国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对于这一段时期的政治、外交、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多数学者利用新发现的各种史料(中外文档案、日记及书籍、报刊等)进行分析,进而据此描绘出了当年中国整体的“时代形象”。其结果,与过去主要以革命进展为主线、略有片面和单调之嫌的时代描述不同,这种广义的民国史研究展示出了虽五花八门、复杂离奇但却孕育着多种发展方向的“民国时期的中国(Republican China)”面貌。

然而,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出现在各个领域的“近(现)代性”事物,未必是民国时期独有的,而是早在清末时期即已发生或共和国时期仍然存在的事项,例如,宪法、议会、政党等制度,国际条约和租界、租借地、殖民地,机器生产和群众运动,学校教育和大众传媒等。既然如此,在时期划分上,除了考虑到研究和教学方便之外,我们是凭借何种根据将1912年至1949年的民国时期从中国近现代史的研究范畴中分离出来的呢?换言之,中国“近代化”的全体过程为何能够、须要以中华民国这一政权的兴亡为划期呢?

(在日本学界,“清朝史”和“清代史”的含义有所不同;前者主要是利用满文资料对朝廷和统治机构加以分析的政治、制度史研究;后者则是依靠汉文资料以汉族地区为对象的社会、经济史研究。这种情况对民国史研究可否有某种启发作用?)

作为国家史的狭义民国史

中华民国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民国政治史可分为前期(1912年至1928年,或称北京政府时期、北洋政权时期等)和后期(1928年至1949年,或称南京政府时期、国民党政权时期等),其间虽发生了政权交替,但国体的连续性并未受到否定;根据“国父”孙中山首倡、主导辛亥革命以来的“法统”,国民党主张自己是理所当然的民国执政者。

这意味着,除了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等君主制的短暂回复时期之外,中华民国的根本“国是”至少在原则上一直为北洋派和国民党所保持、共有;此“国是”即为中华民国所要建立的政治体制。因此,这一政体及其外延之法规、制度和它们的运用才是狭义的民国史研究须要探讨、考究的中心课题。就政治体制(国家对社会之统治形态的制度化结构)的四个因素而言,即正统性的来源和强迫力量的配置(统治行为的心理、物理基础),以及政治参与和社会编制的方式、程度(国家、社会之间的双方向关系),中华民国的政体在中国“近代化”的过程中具有何种意义呢?

正统性:一般而言,国家政府统治社会人民的正统性原理随着“近代化”从“神圣意志”转为“人民托付”。与含有“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一条的《钦定宪法大纲》迥然不同,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规定云:“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且这一条文从袁记新约法开始,经过曹锟宪法及《训政时期约法》,到1947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为止,一直基本上得到了继承、遵守。另一方面,这种“国民主权”理念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阶级专政”性质亦有所分歧。

《临时约法》

政治参与:随着正统性原理的转移,近代国家的中央、地方政府不得不逐渐接受社会各层人民的参与。20世纪前半期,中国逐步采用了代议制(或间接民主制),即从1909年的谘议局议员选举到1947年的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委员选举,其范围由限制选举扩大到普通选举,其方式则是区域代表制附加了职业代表制。共和国时期的人大、政协和这些清末、民国时期的参政机构之间或许有一定程度的连续性,但共产党拥有、发挥的领导权力应该说是非常重要的独特因素。

社会编制:近代国家要尽量增加从社会上筹措的物力、人力资源,为此政府振兴各种产业,并对人民实行教育、征兵(后者和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构成表里一体的关系)。这种经济、文化、军事政策便是清末新政的主要内容,亦为民国时期的中央、地方当局所积极推进。关于“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等孙中山经济思想的旨趣,学界曾经有各不相同的解释,但毕竟不是像共和国时期的计划经济(或称指令经济)那样,主张国家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

强迫力量:在“近代化”过程中,国家试图尽量压制社会中的民间暴力,由此垄断强迫力量,此即为政府编制人民的一个侧面。然而,由于清末新政导致了兵力分散,辛亥革命便以“地方社会瓜分王朝国家”的方式爆发、进行,中华民国不得不成为“半联邦”的国家。因此,国民党编组国民革命军,试图通过“军政”克服这种局面,但最后真正实现这一目标的是共产党的人民解放军。

总而言之,“中华民国”毕竟是一项事业(enterprise);用当代词汇解释的话,其目标即为在中国建立“西方民主”体制。虽然孙中山等国民党人提倡“五权宪法”、“直接民权”,在主观上企图由此建立“破天荒”的政体,然而这些制度并未完全否定权力分立、代议政治等原则,而只不过是对此进行了一些补充而已。历来存有不少争议的“三序”也毕竟是以建立这种代议政体为目标的阶段性构想。

但是,这一事业终究在中国大陆以失败告终,此后自称为“中华民国”的政权移至台湾,虽于20世纪末发生了政体的转型,但一直持续至今。尽管有短暂的统一时期(1945年至1949年),然而政府迁至远方,对当地社会的人民进行统治,这在人类历史上属于罕见的现象,仅有西辽(Qarā Khitā'ī)或许是稍为类似的先例。在21世纪的今日,其历史意义耐人寻味。

    责任编辑:钟源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