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打赏网络主播30万,这钱还能要回吗?

2022-10-21 20:22
河南

有人打麻将上瘾

有人打游戏上瘾

竟然有人打赏主播也会上瘾

(图片来源于网络)

赵某与李某系合法夫妻

某日赵某发现丈夫在网络平台C公司频繁充值

不到半年时间累计充值消费30万余元

用于购买虚拟币

刷礼物打赏女主播孙某

于是赵某以未经配偶同意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数额较大

违背夫妻互相忠诚义务、违背公序良俗

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

将孙某、C公司及第三人李某告到法院

要求判令撤销第三人李某与孙某

及C公司之间的赠与

判令孙某及C公司返还30万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召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01

李某在网络平台C公司注册账号并

向其账号进行充值购买虚拟币的行为

均签订有相关服务协议

二者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02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权选择消费的种类和方式

赵某也没有证据证明网络平台C公司的直播内容

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03

网络平台C公司在接受服务购买人支付的充值款

时并无审查购买人的婚姻状况以及

是否取得配偶同意的法定义务

也无从推断其充值行为是否侵害

他人的财产处分权

因此

李某和网络平台C公司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

合法有效

李某观看直播表演并支付相应对价

以及对其欣赏的主播进行打赏

亦是一种网络服务消费行为

且合同已经即时履行完毕

不存在赠与行为

故对原告要求撤销第三人李某

和二被告之间的赠与、返还钱款的行为

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李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选择消费的种类和方式,李某在网络平台打赏主播是基于直播服务的网络服务消费行为,妻子赵某不得以丈夫未经其同意来要求返还打赏。

原标题:《【以案说法】打赏网络主播30万,这钱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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