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斓说民法】第十九期——网购专题

2022-10-19 18:14
湖南

谢斓说民法第十九期

网购专题

主持人:有声世界,无限精彩,让温暖的声音一路相伴,平安出行。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宏毅。您现在正在收听的是FM88.8双峰人民广播电台与双峰县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谢斓说民法栏目。欢迎斓姐来到我们的直播间。

谢: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双峰法院的谢斓,很高兴又和大家见面了。

主持人:随着季节的变化,是不是大家都有一种感觉:去年的衣服已经配不上今年的你了?

谢:是啊,双十一、双十二即将到来,想必很多朋友也已经按捺不住,开始填满自己的购物车,为自己的衣柜物色新的成员了。

主持人:网购逐渐成为人们的主流消费方式。网购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埋下了一些隐患,今天我们请斓姐来为我们的“剁手党们”普一下法吧。

谢:好的。网上购物,足不出户,送货上门,方便快捷,但网购陷阱也不少。我关注了一组数据:去年双十一当天,某宝购物平台交易金额达5403亿,近年来,我们法院所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也在逐年增加。比如:去年8月,郭某花8500元,网购一款小米电视机,签收后发现“此款非彼款”,且系“三无产品”,经与网店工作人员协商,没有能达成调解,郭某将该网店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以生活消费为目的,从被告处购买电视机,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假冒产品,仍然冒充“正品”销售,未能履行真实全面告知义务,有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已构成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解除买卖合同,被告退还郭某货款,并作出三倍赔偿。

主持人:斓姐,现在店家都声称“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也有人认为这个规定,过于偏袒消费者。

谢:我记得曾经在网上看过一则报道:李先生开了一家淘宝店,经营女装。浙江一位女士一次性在李先生的网店里购买了18件衣服,价值4600多元。当时李先生还特别开心,认为做了一桩大买卖。没想到五天后,买家发起退货请求,而且是一件不留,全退,理由就是不喜欢。

主持人: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位女士是在七天内要求退货,应该是买家的权利吧。可是站在李先生的立场,是不是很委屈呀。

谢:是啊,这些衣服吊牌都还在,也不影响二次销售,但李先生觉得很委屈,也很纳闷,所以他加了这位顾客的微信,想和她沟通。没想到在这位顾客的朋友圈里,看到让他非常吃惊的一幕:原来这位顾客穿了这些衣服出去旅游,还一路拍照晒了朋友圈。这种利用规则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违背诚信原则。后来有人跟踪这个事件,得知双方已经进行了协商处理。

主持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

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烂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了这些以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主持人:像现在流行的“盲盒”应该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吧。

谢:对的。盲盒商品与其说是买产品,不如说是在为拆盲盒这一独特的体验感买单,其核心价值就在于消费者在拆盲盒时,对未知款式的期待和惊喜感。因此盲盒一旦拆开,就意味着其商品价值就已经实现了。

主持人:我见过网上以几十块钱售卖盲盒的,声称里面装的是一个可爱的人偶玩具,刺激的是,盲盒部分稀有及热门款式,价值可能高于原价数倍。

谢:是啊,因为利润可观,有三名年轻人就盯上了这门生意。他们申请了一个网店,承诺是价值50-60元的知名品牌,却将进货价仅为10元的假货,在网上以20元左右的价格售卖,共销售9000余件,涉案金额15万余元。后来,这三名年轻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刑罚。

主持人:买家需要讲诚信,卖家同样需要诚信。我记得曾看到过报道,“618”预售商品悄悄涨了1500元,商家先提价再打折,到最后“618”买到的商品,说不定比之前的卖价还要高。如果不是有细心的消费者截图,还真以为自己捡到大便宜了。斓姐,这种情况,法律有具体规定吗?

谢:有。这种消消涨价的行为,还有一些商家明明自己没有货物,也没有意向补充货源的情况下,仍然在网上售卖的行为,都属于消费欺诈,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退一赔三。

主持人:买的没有卖的精,不要轻信“天上掉陷饼”啊。这种操作每年都有,不买立省百分百啊。

谢:近几年,热衷于网购的朋友们都知道,在618、双十一、双十二这样的大型活动中,出现了一种新玩法:先付定金,后付尾款。但是由于各类商品支付尾款的时间不一样,有时难免会错过。对于参与这类活动的商品,消费者朋友们在付定金时,就一定要看清楚活动规则,避免定金无法退还的情况。

主持人:在网购时,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也会推出许多的买赠活动,但感觉赠品一般都品质不太好。

谢: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赠品,消费者也是可以向商家索赔的。因为赠品实际上也属于商家提供的商品,商家同样需要保证其质量、性能和用途符合要求,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赠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导致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主持人:敲黑板、划重点啦,赠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是可以要求退换、赔偿的。

谢:是的。我们上面说的主要是传统的网购,现在有一种更为火爆的新型购物方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那就是直播带货。

主持人:直播电商是传统营销渠道的升级,也是互联网时代的趋势,通过直播互动,让购物更贴近线下购物场景。

谢:直播带货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自推自销,另一种是委托网红主播推销。现在直播带货除了带衣服、家电、食品以外,还有不少翡翠、珍宝的直播间也非常热闹。

主持人:直播带货红了一批“网红”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法律问题。一些古老的骗术在直播的包装下“焕发新颜”:卖假货、卖假服务、甚至“卖空气”,这些套路仍让不少人上当。有位女士在直播间花1666元购买了商家自称天然翡翠的手镯,并配有证书,在鉴定结果里明确写着“翡翠A货”,就是说天然翡翠。但收到货后,这位女士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拿去检测后,发现只是漂白填充颜色的处理翡翠,证书也是仿制的。

谢:一般情况下,主播不参与实际交易,不具有经营者的身份,但如果主播除带货行为外,亦参与商品经营,成为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则同样需要承担经营者责任,退一赔三。如果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那就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完全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主张赔偿。

主持人:哦,我懂了:这些网购、直播平台,对商家信息有审核、披露的义务哦。斓姐,我还有一点有不太明白,为什么一些看似相同的纠纷,索赔结果不一样?有的是三倍,有的是十倍?

谢: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韩先生在某旗舰店购买5瓶飞天茅台,单价2640元,合计13200元。后来经专业人士鉴定为假酒,起诉后,法院判决这个旗舰店退回货款13200元,并十倍赔偿13.2万元。这是一个关于食品方面的案例。

另一个案例,是有关于羽绒服的。张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店铺商品介绍:“90%白鸭绒”,张某收到商品后发现保暖程度并未达到店家所宣传的效果,遂送去检测,结果检测到含绒量低于90%。经诉讼,法院判决支持退货,并以价款三倍赔偿。

主持人:我觉得从这两个案例来看,是不是我们国家对食品方面的管理更加严格?

谢:可以这么理解吧,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最低赔偿金额为500元);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经营的,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

主持人:这都是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吧。

谢:是的。

主持人:斓姐,快递丢失、毁损的情况也经常有,我记得8月份的时候,一辆满载快递的大货车在浙江绍兴的高速公路上追尾后,起火了,部分货品被损毁,那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谢: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采用交付转移规则,也就是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网购商品都是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交付时间就是收货人的签收时间。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因此,卖家向快递公司交付网购商品快递后,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如果没有妥善保管,导致快递丢失、毁损或者被他人冒领的,应由卖家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谢:是的。

主持人:斓姐,网购中退、换货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这个运费,该由谁来承担,法律有规定吗?

谢: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可以对运费的承担进行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因商品质量问题而退换货的运费,由经营者承担。如果只是消费者不喜欢,而要求退换货,运费一般由消费者自己承担。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投保运费险,或者经营者赠送运费险的,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退货的运费。

主持人:斓姐,在网上购物也好,直播带货也好,卖家都是天南地北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又协商不好的情况下,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谢:向消费者协会组织投诉是一种效果好、成本低的方式,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向法院提交购物信息、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民诉法解释规定了,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买家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主持人:互联网消费,感觉看不到、摸不着,网页上琳琅满目、光鲜亮丽的产品,究竟品质如何,归根结底,还得靠消费者自己来考量、选择。

谢:每一笔下单,其实都是消费者对平台的一份信任。只有消费者和平台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才能给网购、直播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的关系呢,这期的节目又要跟大家说再见了,感谢斓姐来到我们的直播间。如果大家对我们的节目,还有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关注我们双峰县广播电视台的微信公众号和新双峰APP,和我们一起来互动交流,同时呢,大家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668818联系我们。

谢:嗯。如果大家还有相关疑问,记得关注双峰县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及时给我们进行留言,也可以发送邮件到QQ392096839的电子邮箱中,我会在下一期的节目中,来给大家详细解答。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收听,感谢斓姐,再见。

谢:再见。

撰稿:谢斓 张任泊

原标题:《【谢斓说民法】第十九期——网购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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