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猎麻雀多少只犯罪?看看还有哪些动物不能捕
对于“三有动物”
紫阳村民对这个名词比较陌生
但是一说起麻雀、青蛙、野猪
村民朋友们应该对它们非常熟悉
然而,如果猎捕超过一定数量,一样受到刑事处罚,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即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以下整理了在陕西较常出没的几种“三有”保护动物,及相关处罚案例,以期起到警示作用。一、壁虎
2020年7月19日晚,被告人李某甲、辛某、李某乙在嵩县大坪乡流涧峪村上河贯沟组,使用粘竿和夜间照明工具盗猎壁虎300余只,造成损失约为人民币1.5万元。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甲、辛某、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适用缓刑,没收作案工具,并责令其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失人民币1.5万元。
二、麻雀2020年11月,潘某昌、潘某辉、张某某三人在即墨区某村道路上持气枪、手电等工具狩猎麻雀,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清点,三人共非法狩猎麻雀27只。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承担野生动物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上缴国库。
三、青蛙2015年,河南刘某某在符草楼镇宋庄非法捕捉青蛙130只,经鉴定系黑斑蛙,太康县法院判处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四、野兔2020年10月,王某某等二人利用尼龙网、笼子等捕猎工具在兖州区某村村东田地里非法捕获野生兔子5只,经鉴定,捕获的5只兔子均为兔形目兔科草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二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五、刺猬2013年以来,李某在江苏大丰市大桥镇、草庙镇等地,采用猎狗寻找等方式非法捕捉刺猬30只,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绝捕食野生动物。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素材整理:立案庭 纪俊原标题:《捕猎麻雀多少只犯罪?看看还有哪些动物不能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