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法院李云峰获评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022-10-11 16:12
黑龙江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肇源县人民法院李云峰获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李云峰,男,汉族,197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肇源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法庭庭长、执行局负责人,现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参加工作二十载,李云峰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审判事业,认认真真办理每一件案件。至今共审理民事案件3308件,执行案件2216件,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省优秀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省级荣誉。
常怀爱民之心做群众身边“贴心人”

新站人民法庭地处农村,审理大量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任职庭长期间,李云峰经常深入村屯、深入群众,访民情、解民忧。在办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李云峰了解到原告本是某银行职工,因患精神病失踪。经家属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原告死亡。七年后,原告在异地被发现并接回,遂起诉单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负担医疗费、失踪期间的工资等共计100多万元。但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解除,不能自行恢复。然而,原告妻子没有稳定工作,孩子还在读书,原告也需治病。面对一个家庭的真实困境,李云峰主动作为,利用休息时间,多次找到原告单位的负责人,不厌其烦地做说服工作,希望单位能够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协助原告补办社保、医保手续。最终,李云峰用诚意换来了调解,原告的生活也由此有了一份基本保障。“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更要有为民的情怀,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李云峰说。
坚守法治初心做执行路上“急先锋”

执行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2019年,肇源县法院执行案件收案数同比大幅度增长,担任执行局负责人的李云峰顶住压力迎难而上,带队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妥善处理152件集团拆迁安置纠纷案,切实维护了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执行某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面临被执行人资金链断裂、坏账积压以及因历时长、知情人均不在原岗位的困难局面,他带领团队成立专班,多次赶赴佳木斯、牡丹江等地,四处查找知情人、做笔录、核实账目,最终案件顺利达成和解,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当年,肇源县法院执行结案率同比提升149.37%。
砥砺担当作为做履职奋斗“排头兵”

2020年,李云峰任职肇源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虽然岗位角色有所转变,但履职奋斗没有停歇。他着眼大局、站位全局谋划推动工作,他善于总结规律,更敢于推陈出新,推进庭网线巡、分层递进、繁简结合、配套衔接的“一站式”建设,把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品牌亮点,工作经验被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机关推广交流。围绕农业农村打造多元解纷,推动诉前调解下沉一线。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组建简案集约送达团队,依据案件性质、当事人地址情况统筹安排送达方式,进行“门诊式”办案,“四轮两翼”提质增效经验被省法院发文推广。风雨兼程二十载,不忘初心永向前。20年来,李云峰始终坚守初心,牢记使命,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法官勇于进取、追求卓越的精神追求。
原标题:《肇源县法院李云峰获评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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