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十大典型案事例(下)
9月23日,镇江中院与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召开“喜迎农民丰收 法助‘镇’兴三农”典型案事例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十起典型案事例,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
案例六修复邻里关系 助推文明乡风
镇江中院 贾黛舒 徐达
徐老太与蔡老太均系登甲村的村民,双方是多年邻居。一日清晨,蔡老太发现自家堆放于房前的麦堆上塑料薄膜被掀起,怀疑隔壁徐老太偷盗自家麦子,就让儿子小蔡到徐老太家中查问情况。小蔡听说后非常气愤,直冲进徐老太家中,怒斥徐老太偷自家麦子,二人遂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徐老太的女儿报警。民警调取监控发现,塑料薄膜脱落系风吹所致,而非人为,民警对蔡老太及其儿子小蔡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冤枉的徐老太越想越生气,随之出现了胸部发闷、呼吸困难、头晕心慌等症状,被送往医院急救。徐老太出院后,将蔡老太母子告上法庭,请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庭审中,徐老太情绪十分激动,其认为自己虽然性格刚烈,但处事公正,待人真诚,在村里一直口碑很好。现被蔡老太母子污蔑偷盗,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名声,这在农村是奇耻大辱。承办人认识到,如果仅就案办案,不但无法彻底解开徐老太的心结,邻里关系也将难以修复。因此,合议庭耐心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徐老太回忆说,小蔡小时候在池塘边玩耍,不慎掉入水塘差点淹死,幸亏被正在洗衣服的自己及时救下。话至此处,蔡老太与小蔡均面露愧色。承办人看准时机,着重做小蔡的工作。很快,小蔡便意识到自己的冲动和鲁莽给曾经有恩于自己的徐老太造成了伤害。于是,小蔡当庭向徐老太鞠躬致歉,蔡老太亦向徐老太作揖道歉,徐老太见状也作揖还礼。双方随即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蔡老太及小蔡赔偿徐老太损失2000元;若村里有人指称徐老太偷麦子,蔡老太母子负责出面澄清;今后两家人和睦相处。小蔡当庭向徐老太支付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是农村常见的邻里纠纷,法官固然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直接做出判决,但判决后往往是案结事难了,对于当事人来说并非最为合适的处理方式。因此,合议庭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从根源上为当事人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从而修复邻里关系,助推文明乡风。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人民法官通过化解民生小案件,奏响乡村振兴大乐章,绘制出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乡村和美的新画卷。
案例七
巧设“居住权” 让残疾当事人“住有所居”
经济开发区法院 陈宁
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姑娘刘某,二人不久便登记结婚,一年后生育女儿张小某。刘某和张某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结婚五年后便协议离婚。离婚后,刘某念及女儿年幼,又与张某复婚。复婚后,夫妻矛盾仍然不断,刘某因无法忍受,便与张某分居,带着女儿在外居住。谁料想张某突发脑溢血,手术后肢体和智力达到二级伤残。面对刘某的离婚要求,张某坚决不同意,原因是张某认为其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照顾。且其名下无任何房产,唯一一套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女儿名下,而女儿又一直与母亲刘某关系更好,担心离婚后女儿将该房屋变卖或不让其居住。因协商无果,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考虑到张某残障的特殊情况,径直判决离婚无法实现案结事了,而且张某离婚后的基本生活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承办人将调解作为该案的首选目标。为了让张某有生之年住有所居,承办人将民法典中新增的居住权作为该案调解的突破口。在张某女儿张小某名下的这套拆迁安置房上为张某设立终身居住权,既能保障张某享有居住的权利,也方便将来张小某照顾其父亲。鉴于张某行动不便,承办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上门调解纠纷,同时邀请了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参与,张某的父母、女儿及相关亲属到场。承办人向在场人员详细解读了关于居住权、赡养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同意离婚,其女儿自愿在名下房产上为张某设立终身居住权,待女儿毕业工作后对张某履行赡养义务。当天下午,法官全程陪同、协助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居住权登记。张某拿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颁发的居住权证时,激动地向法官连声道谢。至此,张某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圆满解决。
一次巡回审判,并巧设“居住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庭对特殊群体的司法关怀。结案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司法手段彻底解决当事人困难,寻求利益平衡点才是人民法官真正的追求。乡村振兴,不仅要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还要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近年来,平昌法庭充分延伸审判职能,致力于打造“村民说事、乡贤参与、法官说法”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工作举措,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当地,为培育文明乡风、促进乡村和谐、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八
1+1>2 庭所共建见实效
扬中法院 新坝法庭
近年来,扬中法院新坝法庭与新坝司法所持续加大“庭所共建”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让更多矛盾纠纷“不过堂”。如今在新坝镇,人民法庭和基层司法所联合发力,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已成常态。今年3月,因郭某在为陆某提供劳务过程中突发脑溢血死亡,双方为赔偿事宜矛盾尖锐,郭某近亲属多次至陆某家中烧纸,并召集亲朋欲集体信访,矛盾一触即发。新坝法庭立案后,多次与司法所分别召集双方调解,最终在不懈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约定的期间内履行了补偿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今年5月,新坝法庭联合新坝司法所化解了某村委会土地租赁纠纷案,促成土地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最大限度保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广泛赞誉。8月30日下午,在新坝司法所的大力支持下,新坝法庭通过开设巡回法庭的方式,在新坝镇联盟村文化礼堂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五十余名村民参加现场旁听,达到了教育一片的效果。
人民法庭和乡镇司法所都处于基层一线,开展“庭所共建”活动,双方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合力,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合力化解的有效途径。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基层法庭和司法所加强联动,共同构建家门口的“司法服务链”,让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群众期盼的优质司法资源更加触手可及,实现矛盾风险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供给。
案例九送法进乡村 帮老年人守好养老钱
镇江中院 刑二庭
为提升农村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的能力,8月3日,镇江中院刑二庭法官赴扬中市油坊镇会龙村围绕预防养老诈骗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油坊镇村民及网格员等百余人参加。针对养老需求日益增加,以养老为名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的现状,法官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题,从“以房养老”“养老帮扶”“养老保险”等6种常见形式揭开了养老诈骗的虚假面纱,并从老年人身边发生的具体案例着手介绍养老诈骗的手段。讲座结束后,法官向群众们发放反诈宣传手册,呼吁老年朋友不轻易相信、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贪图便宜和不轻易支付,防止上当受骗。
在广大农村地区,有大量的空巢老人。他们囿于认识的局限性,加之子女不在身边,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成为被诈骗的对象。镇江中院刑二庭通过开展普法讲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身边的事例向农村中老年群众面对面讲解养老诈骗的种类和形式,普及防诈知识和技巧,同时与人大代表、基层网格员加强协作,从而将养老诈骗宣传不断推进到田间地头,全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护航乡村振兴,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案例十让葡萄更甜 知产保护助力乡村产业兴旺
镇江中院 民三庭
丁庄葡萄是句容市特色农产品,是国家地理标志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双认证产品。为保护好丁庄葡萄这一优质农产品品牌,维护好葡萄种植户们的权益,镇江中院民三庭多次赴句容开展专题调研指导。7月22日,镇江中院民三庭联合省高院民三庭、句容法院组成知识产权普法团队,再次深入葡萄种植基地,与葡萄种植联社代表、种植户代表进行座谈。座谈中,三级法院的法官对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品牌经营纠纷的问题给出专业解答,对侵权行为的认定、维权证据的收集及风险的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指导,提醒农户们不断提升品牌保护意识。为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民三庭起草了《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从而强化地理标志产品全链条、全种类的协同保护,破解地理标志维权难题,提升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镇江中院民三庭致力于探索知识产权保护与乡村振兴相融合、共发展,秉持知产服务群众、助力乡村振兴的宗旨理念,持续关注丁庄葡萄产业发展,助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增强种植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正确引导果农依法维权,推动句容乡村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

原标题:《镇江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十大典型案事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