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这些知识你要知道!
对于工伤职工朋友们来说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怎么进行申请?
关于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我们一起来看看!
Q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A
通俗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执行。
Q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A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Q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方式有哪些?
A
目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邮寄和现场三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方式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进入服务大厅标题栏下面的系统入口模块,点击山东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试运行),进行注册登录,然后提出申请。邮寄和现场申请的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南侧一楼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咨询电话为(0531)81286791。
Q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Q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时限?
A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编辑丨李子赟
初审丨李政昊 复审 丨张璐瑶 终审丨刘 伟
原标题:《有关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这些知识你要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