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通知!请转发提醒
近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照护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
发布通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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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盐政发〔2021〕20号)、《盐城市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盐医保发〔2022〕14号)、《关于明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盐医保发〔2022〕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居民医保参保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市本级、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同步参加照护保险。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3年度居民医保(含照护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市区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具体标准为:成年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每人450元(含照护保险30元每人);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
其他县(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每人420元;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
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四、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缴费人通过登录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提示步骤操作可办理相关缴费,也可为他人缴费。
2.线下缴费:普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未入学 (托)的未成年居民、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由代办人持身份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提供缴费人的身份证号办理相关缴费。
六、温馨提示
1.居民医保通过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共同筹集保费,主要对参保人员因疾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障。
2.照护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按3:4:3的比例按年度筹集资金,主要为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后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服务进行保障。
具体文件详情见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税务缴费服务热线:12366
医保热线:12345、12393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看到这里
小伙伴们是不是还有些许疑问
别着急
往下看
小东课堂开课啦!
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标准是什么?如何缴纳呢?
1、缴费时间及标准:
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缴费对象及缴费标准:
市区(市本级、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区)居民医保和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标准为:成年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每人450元(含照护保险30元每人);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
其他县(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每人420元;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
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2. 缴费方式:
(1)微信。打开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点击进入。
进入小程序后,首先授权该小程序获取用户信息,随后进入首页。第一次用户先需经过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后,选择您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请选择缴费年度”中选“2023年”。如需代他人缴费,则可通过右上角“切换缴费人”进入缴费人管理界面。
无论是本人还是他人,点击缴费按钮,将显示当前缴费人的待缴费记录。点击一键支付后,支付环节就是标准的微信支付过程。(2)支付宝。打开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进入。
进入缴费页面,可以给本人缴费,也可以为他人缴费,为他人缴费要添加身份相关信息。
(3)银行缴费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到银行柜面查询缴费。
大家都非常关心,在参保缴费后,可以得到什么保障呢?居民医保是以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属于政府主办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的唯一原则就是保障人民“医有所保”。大家相当于每天花费不到1.15元,就可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保障水平最高可达30万元。居民医保政策的住院起付线因医院级别的不同从几百元到千余元不等,近几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实际报销比例保持在60%左右。在此基础上,还有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特殊病种门诊保障,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等等。
大家可能还会问,在参保缴费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医保基金监督电话又是多少?
如果您是城乡居民参保对象,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缴费,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政策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为了保障您的医保权益,请您逐年连续参保缴费,以免因中断缴费而影响享受待遇。
如您需要为外出务工子女或家人缴费,请确认他们是否已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避免重复缴费。
此外,您还可以同时考虑参加全省统一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江苏医惠保1号”,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享受多重保障待遇。
自2022年9月30日起,全市医保部门统一启用医保基金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2393,请社会各界监督。
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原标题:《缴费通知!请转发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