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反家暴法实施两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效力仍待加强
澎湃新闻 傅旦妮 刘畅 覃照莹 王亚赛 见习记者 张轶君 邹熳云
2018-03-01 20:15
来源:澎湃新闻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两周年。其中,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民事强制措施,成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据新华网报道,截至2017年10月底,各地法院共发出183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通过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间的25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例后发现:76.9%的申请者为女性;申请人多为70后和80后;在保护令的申请表中,“殴打“和“多次”是频率最高的用词。


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分为四种。从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数据来看,申请人提出和法院裁定的保护措施主要集中在第一条(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以及第二条(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受害者法律意识弱,多环节存在执行困难

以南京为例,2017年3月至11月中旬,一共有5746起公安报案提到了“家暴”,其中有2211件被定性为家暴事件,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只有50件。
浙江省某地级市法院工作人员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这边的问题肯定有,但是不多,更多的还是社会上的问题。”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去公开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即使他们决定去寻求帮助,法律也不是他们的第一选项。纵使他们知道保护令这项措施,他们也不知道该如何去申请。哪怕他们最后申请了,他们也不知道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
周先生指出,缺乏证据是保护令申请被拒的主要原因。除了申请表外、报案记录、伤势医疗记录、旁观者等都是有效的证据。而相较于物理虐待,精神虐待更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