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巾帼说法】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和流程?
近年来,南昌市妇联注重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力量的培育,建立了以巾帼公益律师团、女“法律明白人”、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员和“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站”为内核的“三队一站”。为进一步发挥队站作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我们特开设“洪城巾帼普法”专栏,普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展示妇儿维权队站风采。今天由南昌市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站——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的王惠律师来给大家“说法”:
1、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拿不到结婚证怎么办?
律师回答: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起诉状(法院提交2份)、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或律师调取的被告户籍信息)、孩子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如果有财产的,财产相关证据。因常见特殊原因,有些人遗失或者其他原因无结婚证,以为无法起诉,实则不然,可以自己凭身份证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打印一份婚姻登记情况。
2、起诉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或对方有过错吗?
律师回答: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如果起诉离婚,尽量收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或者也可以证明有以下情形,法院一般也会准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律师回答:民事诉讼管辖基本原则为“原告就被告”,离婚诉讼,原告一般到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口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实际居住地居住已超过一年,则可能需要到被告实际居住地起诉。
以下6种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6)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4、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答:现在法院在立案前往往会组织调解,如果能调解成,可以撤诉或者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如果未调解成,法院会进行立案。立案后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是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应报经上级法院批准。
5、离婚诉讼本人是否可以不到庭,全部委托律师办理?
律师回答:婚姻案件,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这与其他诉讼明显不同。原因是,一方面,是否离婚,有赖于法官对当事人“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的判断。而除了依据证据本身,法官也需要依据双方庭审的表述和表现,也叫主观判断。另一方面,亲自出庭可以确保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错判风险。当然,不能以不出庭对抗离婚诉讼,只有出庭才可以更好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被起诉,要记得出庭,法院不会因为不出庭就判决不准离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缺席也可以进行案件审理,但法官判离的可能性非常小。
律师简介

王惠律师巾帼公益律师
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主任,省妇联“赣鄱红色娘子军”宣讲团成员。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第一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最美律师、全省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全省学法用法先进个人、南昌市五一巾帼标兵等多项荣誉,曾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公益表现突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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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洪城巾帼说法】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和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