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法院丨廉洁故事④:不持一砚

2022-09-27 17:32
山西

公元1037年,39岁的包拯奋笔写下了明志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这首诗的核心即“清心”、“直道”。清心,指心地恬静、居心清正,少生欲念,是中国古代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也是修身为官的根本。直道,意为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包拯这首诗,直抒其为官心要清、为人道要直的心声。这首诗成了包公一生为人、为官的座右铭。他用26年的为官生涯,实现了自己的诺言,也成就了一个千年包公。

据史书记载,公元1042年,任知端州三年期满,包公即将乘船离开端州。端州百姓为了表达他们对包公体恤民情的感激,送给他一方端砚。手下人见是一方砚台,并非金银珠宝,便收下了。船出羚羊峡,刚行至江中不久,包公发现了砚台的事,严厉申饬了手下,并将这方端砚抛入江中,还于端州。这就是著名的“不持一砚归”的故事。

穿越千年,包公清廉爱民的故事,直到今天仍然感动着一座城。

纵观包公一生,始终保持“清心”、“直道”的本色,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铁面无私,嫉恶如仇。为官26载,包公尤其痛恨贪官污吏,在弹劾贪官时,他常常引用范仲淹的一句话“一家哭何如一路哭”。意思是说,弹劾掉一个贪官只是他一家哭,而一方百姓就能免受其害了。在《乞不用赃吏疏》中包公写道:“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认为,清廉的官员能成为百姓的表率,而贪赃枉法的官员则为世人所不耻。

原标题:《清廉法院丨廉洁故事④:不持一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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