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26期】【“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行公正审判得认可 获百姓感谢送锦旗

2022-09-23 18:00
吉林

“太谢谢你们了,法院办案公平公正,感谢磐石法院,感谢办案法官,让我得到公正的判决!”

9月20日,一位案件当事人手持写有“公正执法护民权 明断是非解民忧”的锦旗送到磐石法院烟筒山法庭,以此来表达对法院高效办案、司法为民的诚挚感谢。

案件回顾

这是一起义务帮工者在劳动过程中意外受伤引起的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5月,张某在无偿帮助某农业有限公司开展的桑蚕棚改造项目中卸载大棚骨架时,从车上意外跌落受伤,住院花费十余万元,且需要后续治疗。经过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经办案法官审理认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某农业有限公司作为被帮工者,对帮工者从事的帮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之责,应当认识到在车辆上搬运具有一定重量的物品是具有风险的行为,但其未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对帮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行为亦未给予充分注意或及时提醒,应当对张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过程中未考虑自身能力及安全性,未尽到安全防护的注意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判决某农业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相应损失。

当事人心声

拿到判决书后,原告激动地说“无论如何我都要表达对法院、对法官的谢意,真的谢谢你们!”原来,张某已经年迈,到法院起诉后,内心一直惴惴不安,私下在想:被告是企业,到法院打官司,法官会不会偏袒对方?被告和法官们会不会很熟?被告会不会托人找关系?……各种担忧纷纷涌起,生怕输了官司要不回钱还要倒贴诉讼费。直到判决书拿到手中,他的心里的石头才终于落了地,为此特意定制了锦旗送到法院以表感谢。

小小锦旗代表浓浓情意,这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公正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公平正义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磐石法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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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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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宝慧 叶 思 王 燃

【编 辑】:郭宝慧

【审 核】:王 鑫

原标题:《【2022年第126期】【“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行公正审判得认可 获百姓感谢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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