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分子陈浩天提出“选举呈请”,被香港高院裁定败诉

环球网
2018-02-13 16:55

环球网2月13日综合报道,曾称自己主张“港独”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2016年被选举主任以不拥护《基本法》为由,取消他当年参选香港立法会选举的资格。他其后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宣告“选举无效”。香港高等法院法官13日颁下判辞,裁定陈浩天败诉,并且须支付讼费。

据“香港01”网站2月13日报道,陈浩天不满选举主任“越权”,2016年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复核裁决,案件于2017年5月聆讯,事隔9个多月,法官区庆祥13日下午颁布书面裁决,驳回陈的“选举呈请”。

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选管会增设“确认书”制度,候选人须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陈浩天当年7月18日正式参选,但在递交表格后一星期,选举主任指陈未有签署申请表内的确认书,之后又呈上多达8页剪报,指他在社交媒体公开宣扬“港独”,最终取消其参选资格。陈不满选举主任“越权筛选”,向高等法院提出“选举呈请”。

除了陈浩天,2016年亦有另外5人因“政治主张”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包括“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沙田区议员陈国强、“民进党”杨继昌、所谓“香港归英运动”召集人赖绮雯及外号“中出洋子”的钟铭麟。而选举主任今年更进一步将“民主自决”视为筛走对象,原本有意代表“香港众志”出选港岛区补选的周庭,在上个月亦被取消参选资格。

(原题《想利用立法会资源“播独”?今天,又一名“港独”分子失望了》)

    责任编辑:姚秋韵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