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这两项残疾人补贴标准提升

2022-09-20 15:39
辽宁

10月1日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按照2022年大连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部署,近日,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残联联合印发实施文件,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大幅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简称“两项补贴”)。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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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幅度分别达到100%和25%。标准提高后,预计继续位列全省第一,在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位于中等靠前水平。

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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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补贴范围的对象,其申请、审核、发放补贴程序及相关要求等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特别提醒

■ 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纳入特困人员供给保障分散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

■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享受集中托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供给保障集中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

■ “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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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核实后,报区市县残联审核,最后由区市县民政部门审定批准。

自2021年4月22日起大连市“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实施“跨省通办”,外地户籍残疾人也可在大连市申请办理“两项补贴”。

原标题:《大连这两项残疾人补贴标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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