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亮剑”守护绿水青山——法检“两长”共同办理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09-16 20:13
山东
近日,钢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钢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信林担任审判长,与2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钢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宜为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张某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聘用挖掘机司机,在位于钢城区某村院落内,非法开采建筑用灰岩,后出售给多人,销售价值共计26万余元。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精准把控庭审节奏,主持引导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高效流畅。
钢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依据法律规定,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设计进行修复;如到期未按要求进行修复,应承担修复费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济南市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如到期不履行,由本院在济南市主流媒体上公布本判决主要内容,相应费用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
法检“两长”共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法检两院以司法合力惩治环境污染行为、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钢城区法院将继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狠抓执法办案,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制裁环境侵权,努力为建设现代化高品质美丽钢城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原标题:《“法治亮剑”守护绿水青山——法检“两长”共同办理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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