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特许“离监奔丧”,体现了法治的温度

2018-02-08 18:33
来源:澎湃新闻

入驻澎湃新闻“问政”频道的国家司法部,转发了这样一则新闻。

在位于北京的司法部燕城监狱,沈刚(化名)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已服刑九年多时间,距离出狱只有40多天。2017年12月21日,沈刚父亲和外婆突然同时去世,因为种种原因,面临无人奔丧的窘境。燕城监狱决定“特事特办”,很快完成了审批流程,安排干警驱车往返700多公里,带他回家奔丧,甚至干警还特意在进村之前为他卸下戒具、在囚衣外套上大衣(当然他仍处于严格的控制之下)。

丧亲之痛,至大至重,即便是因为犯罪而身陷高墙的服刑人员,也有其朴素的情感,法律不能忽视。这次特许的出监奔丧,是对服刑者的一场灵魂净化之旅,让一个即将出狱者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司法机关精准平衡了“法、理、情”:法律是严肃的,但也应有悲悯的人道情怀。

熟悉中国历史的人,会联想到“唐太宗纵囚”的故事,唐太宗有一次释放了390名候斩的囚犯,让其回家与亲人团圆,待秋后自己回监就刑,结果这些人都准时回了监狱,这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段佳话。

当然,这次的特许离监奔丧,不是无原则、无监管的“纵囚”。事实上,沈刚在出狱期间仍处于严格监控之下,出狱时间也只有11个小时。但这次的“纵囚”同样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人道情怀。

所谓“法不容情”是指,适用法律不能偏私、曲阿,不能以私情坏法,但并不排斥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对于人性的关照、当事人基本尊严的维护。两者没有本质冲突,执法苛酷不等于法治本身。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监狱服刑的管理机制,呈现出整体制度收紧、具体执行环节体现人文精神的两大趋势。之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三项“实质性减刑”机制,执行标准相对模糊、缺乏有力的制衡监督,一度有被滥用的苗头。2014年,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对“实质减刑”从严把握,强化程序规定。之后,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建立了包括公示在内一系列严格的制度。

另一方面,监狱在惩罚之外,还有着教化、改造的职能。司法部长张军提出:要把服刑人员“管”住,更要“改”好。创新改造手段,让罪犯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感觉到关心,这也是“治本安全观”的内容。

法治应该是宽严相济的,是严格执法与人道精神的结合:严格让人对法律敬畏,人道能激发人心向善。正像一位监狱领导所说:“任何一个罪犯离监,对监狱管理来说都意味着风险,但不能因为风险就不做事。”中国的法治进步和法治内涵的丰富,需要这样的“冒险”,以点滴进步、个案推动,实现法治理念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