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爱德美幼儿园老师4次体罚虐待幼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记者今天(2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爱德美幼儿园教师虐童案”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近日移送栖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2017年11月6日,栖霞区检察院从网络获知该案线索后,立即指派未检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同时向南京市检察院未检处汇报。市区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办理情况,立即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就罪与非罪进行详细论证指导。栖霞区检察院在详细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后,建议尽快查清是否具有虐待致人轻伤或多次虐待的恶劣情节,并提出三点侦查引导意见:
一是调查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和职责内容,固定其具有看护义务的证据,收集在场其他教师证言;
二是根据监控反映的有其他幼儿被虐待情况,查实被害人身份,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核实,固定犯罪嫌疑人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虐待的相关证据;
三是查清被虐待儿童的伤情,核实是否有病历、伤情方面材料,对身心受损严重的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2017年12月7日,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提请栖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栖霞区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核实证据,于12月14日依法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延伸阅读
最高检2017年12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点击跳转)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
对于侵害幼儿园儿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形成司法震慑。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要从严提出量刑建议。
对具备老师等特殊职业身份的被告人,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
要及时介入侦查,就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提出建议,确保案件顺利诉讼。
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确保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维护司法公正。
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确保办案质量。既要重视相关舆情,倾听群众呼声,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确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但同时要向涉案儿童的监护人以案释法,充分说明理由。
必要时,要向社会公开说明。要认真研究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办理这类案件的指导,对于重点案件要进行督办。
(原题为《 “南京爱德美幼儿园教师虐童案” 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