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宇: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财政运行还有哪些新问题

王振宇/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
2018-02-07 12:42
来源:澎湃新闻

【编者按】

“近年来,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关系上,收入上地方占据半壁江山,约为50%权重,而支出上地方占比高达85%,从中可以看出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现象。”1月27日,在2018年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年会暨第四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王振宇在主题发言中表达了上述观点。

以下为王振宇的演讲实录(发表时略有删节):

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院长、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王振宇 资料图

本人以前在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工作,最近变动至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今天这个发言,基于地方视角介绍一下地方财政运行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财政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地方财政更是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近年来,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关系上,收入上地方占据半壁江山,约为50%权重,而支出上地方占比高达85%,从中可以看出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现象。梳理现有的数据,改革开放以来,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增长100倍,而支出则增长了300倍。2017年中央财政支出占比为14.6%,按照原财政部长楼继伟设想的30%比例还有很大差距,也是今后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

地方财政从概念到实践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1994年分税制的实施,初步奠定了地方财政地位,通过地方政府间有效竞争,成为驱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后半程高速增长的重要引擎。但分税制后续改革跟进不足,致使这一改革的边际效应递减,甚至产生负激励和逆向调节。

纵观近些年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呈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增长速度从高速向中低速甚至负增长方向演进。分税制后的若干年份,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甚至长期徘徊在20%-30%区间,近几年逐渐演化为个位数甚至在好多地方出现了负增长现象。

第二,地方财政增长质量逐年降低。用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可以衡量这一变化,2001年这一数值接近90%,而后大致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到2016年74%。目前看,除上海、北京、浙江这一数值质量较好之外,绝大多数地方表现得都不尽如人意,像天津、重庆、湖南等更是明显低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

第三,地方财政债务化的问题比较突出。财政部公布的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总量为16.5万亿元,而一些权威机构预测的或有债务数量可观,总计起来也会是个惊人数字。

第四,地方财政区域分化现象逐年显现。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财政大省作为第一集团军马太效应明显,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总和还多1万多亿元,以2017年为例广东是辽宁的5倍。

第五,地方财政虚化问题不容小视。今年(编注:2017年)年初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数据挤水分事件一直持续放大,加上2016年辽宁率先披露经济数据造假的问题,使得大家对地方财政数据真实性产生了疑虑。以辽宁为例,在经历了33个负增长之后财政收入才由负变正(工业增加值更是34个月),财政收入总量下降了三分之一。但愿辽宁、内蒙只是个案。

本人长期从事财政体制研究,1994年分税制的成功实施,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实现了单一制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妥善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伟大杰作,其核心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基数+增长”等,较好实现集权与分权的结合、较好实现了激励相容,可以说不亚于当年小平先生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上述问题和现象,一定层面反映了财税制度供给不到位,1994年分税制后财政“两个比重”解决,进一步改革的动力明显不足、滞后。如政府间事权划分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改革停滞不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近几年来也出台诸多财税改革文件,但多数体现在技术、程序层面,根本性问题尚未触及甚至触及不足。为此,要在坚持分税制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第一,期待着从中版本向高版本的重要升级。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财税体制改革,可以概括为1.0版的低版本(V1.0),前后持续了14年,在体制类型上可以划分为1980年和1985年的“分灶吃饭”、1988年的“财政包干制”,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征。财政承包制在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基础上,也使中央财政在财政分配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1994年的分税制体制改革是个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世界财税改革的奇迹,这一阶段可以概括为财税体制改革2.0版的中版本(V2.0),前后持续了20年,在从行政性分权向经济分权的转换过程中,具有以“拿来主义”为主的渐进式改革特征。但由于制度设计之初的某些限制,加之在20多年实践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帕累托改进的不足,分税制体制的激励效应也在逐渐下降,有的甚至还演变为负激励。

2014年以来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本,但“财税体制改革虽有所突破,但相对滞后的状态未有根本改变,总体上属于具体方向尚待明晰的‘拖泥带水工程’”。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是新一轮财税改革的核心,而在改革顺序上的“排后”,在改革职能上的“模糊”,在改革方案上的“缩水”,在改革进程上的“迟缓”等,都会制约整个财税体制改革进程。

主动改革,改革主动。20多年之后,财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环境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继续沿用原有的模式框架,很难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需新版本的财税体制设计方案,即3.0版的高版本(V3.0)。为此,以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的财税体制改革,不能只是现有模式的简单改良,必须要有新理论、新思维、新举措、新突破,实现从以“物”(企业)为主向以“人”为核心、以“流转税”为主向“流转与所得税”并重、以中央为主向“中央与地方”同等重要的转变。高版本的财税体制设计至少要管用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切实为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前瞻、有效的制度供给。

第二,期待着从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的适应转变。财政是最为稀缺的资源。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2016年我国经济总量74.4万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量高达15.9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财政大国。特别是近些年的财政公共化、民生化运动,财政作用领域已由单纯的“体制内”(城市、国企)扩大到“体制内外”,由“小口径”供给群体拓展至“大口径”的全体公民,初步实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长期以来我国财税体制配置模式,由于受传统“统治”思想和计划经济“控制”惯性的制约,大都采取以行政手段为主、自上而下的方式,命令主义特色鲜明,法治民主透明程度不够,常常带来“城管式困境”,令方方面面不满意。

第三,期待着从分“税”主导向“分事”为重点的根本转变。顾名思义,分“税”是分税制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即按照不同税种的属性等,通过多种形式在政府间进行划分,进行政府财力资源的初次分配。但分税制作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有效实现形式,则是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的组合。通常,事权、财权的合理划分、转移支付制度的合理构建,以及三者间的协调配合状况,成为检验财税体制是否科学有效的重要标尺。

事权划分是体制设计的逻辑起点,转移支付制度构建则是弥补收入划分“失灵”的重要补充和作用机制。1994年分税制改革及其调整,主要在政府间收入划分上做文章,从而提高中央财政的集中度和控制力,同时相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形成了现行的以分税为主导、转移支付为辅的财税体制框架。以2015年为例,中央财政收入集中度为45.5%,而支出比重为14.5%,而地方财政这一比例分别是54.5%和85.5%,收支离差高达30个百分点。这一体制模式,对中央财政而言是“大马拉小车”,对地方则是“小马拉大车”,与制度设计所追求的“事权与财权、财力”相匹配的原则,产生了较大的背离,相应也降低了分税制体制功效。针对这一问题,业界普遍认同的一个解释,就是政府间事权划分改革的相对滞后性。1994年制度设计之初,就忽略了事权合理划分这一关键环节,其后零星可见的存量事权改革,也都体现出“抓好放坏”的逻辑,如上收石油公司等“好”的事项,下放高校、煤炭、地勘、有色等“坏”的事项。而新增事权,基本采取上下“共事”的形式。这一现象在2000年之后表现的尤为突出,如义务教育、社会保障、“三农”问题、生态环境等,在公共财政思想指引下,一些长期政府作用领域缺位的“事权”逐渐得以重视。这些新增事权的制度设计,大都采取自上而下的命令形式,并以“上级决策,下级执行,经费分区域分级分比例分担”的原则加以维系,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同事权。这样做,表面上看较好实现了改革目标,但这种不加区别的事权划分,背离了分税制的初衷,是“条条”干预“块块”的另一种表现,较难充分体现千差万别的公共产品需求,不利于长远的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及其可持续运行。

第四,期待着从财政领域向综合配套改革的有效推进。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一直扮演着“急先锋”的角色,并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间财政关系,并非简单的财政收支划分和转移支付,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配置效率、历史文化背景、政治民主进程以及国家统一等目标和依赖条件高度相关。财政一半是“财”,另一半是“政”,如果说以往的改革,主要涉及“财”,也触及“政”,那么下一步“政”是绕不过去的。而长期模糊的政府、市场与社会边界需要理清,政府间职能同构、“上下一般粗”的问题需要区分,政府级次与财政级次的有效衔接需要回答,价、税、财改革联动需要提速,财税体制法治化、民主化、公开化的进程需要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需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社保体系改革需要相互衔接,财税体制与金融体制、计划体制改革需要合理搭配等。所有这些,仅靠以往的财政“单边主义”方式,明显出现了“越位”的问题。为此,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着眼于全局和长远,亟须摒弃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思维,有效达成改革共识,务必有序均衡推进。

第五,期待着从美式分税制向多国经验模式的较好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几乎全盘照搬美国的分税制模式,为短期内摈弃财政承包制弊端,迅速引入新型政府间财政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20多年财税体制运行过程中,美国的分税制简单“拿来”模式在中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水土不服,某些效仿性改革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有的甚至将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一些矛盾问题,都责怪到分税制上,甚至出现了怀疑、诋毁甚至否定分税制的非理性倾向。

除了美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分权型分税制模式外,还有法国的集权型财税体制、日本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财税体制,以及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德国和巴西中央对保障基层政府财政利益的“命令模式”等,都较好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也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为此,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立足中国国情省情,理性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般规则及转型国家的经验,不断推进财税体制现代化建设。

第六,期待着从概念到实践的具体转换。一般而言,一项制度或改革从概念到实践,往往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适应、调整、修正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近三年多来,从国家层面出台了十几个财税体制改革文件,明显存在着改革加快的态势。但从改革总体进展情况看,由于受改革复杂性、固化利益集团阻隔、经济上“三期叠加”等因素的影响,一些财税改革尚处于技术操作层面,个别改革仅处于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探索过程中,甚至有的改革还出现了“反复”(如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滞后”(如房产税改革)和“打折扣”(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改革局限于“财政”范畴)等情况。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当下财税体制改革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诸多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的出台只是一个好的开端,而整个改革的系统平稳落地还需一个长期的过程。为此,从有效解决两个“一公里”的弊端出发(编注:两个“一公里”,改革的“最先一公里”是指改革的顶层设计,重点是改革方案的设计,要解决改革蓝图的质量问题。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是指改革方案的执行落地环节,也是改革的收获阶段。),谨防已出台文件“空转”,加快其有效落地实施,是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属。

(本文根据主办方提供速记整理)

    责任编辑:田春玲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