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自由帝国与保守宪制——高全喜对话田飞龙(下)

高全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2018-02-04 09:14
来源:澎湃新闻

【编者按】

理查德•博克(Richard Bourke)生于1965年,现任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学术专长为政治思想史,特别是启蒙时代的政治理论。其专著《帝国与革命:埃德蒙•柏克的政治生涯》(Empire &Revolution:The Political Life of Edmund Burke)由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5年推出,全书厚达一千页,以伯克的全部印刷著述和手稿为基础,鲜活呈现了传主的主要思想关切。

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生于1729年,卒于1797年,爱尔兰裔英国政治家、作家、演说家、哲学家、政治理论家,曾于英国下院担任近三十年的辉格党议员,在政治立场方面反对英王的北美政策,支持北美殖民地和北美革命,对法国大革命持批判态度,被后世视作英美保守主义思想的巨擘。其代表性著述多已译为中文,包括:《自由与传统:柏克政治论文选》、《美洲三书》、《法国革命论》、《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等。

高全喜教授生于1962年,哲学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包括宪法学、立宪史、法理学、中西法律思想史。主要著作包括:《自我意识论:<精神现象学>主体思想研究》(1990)、《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 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2006)、《现代政制五论》(2008)、《立宪时刻:清帝逊位诏书》(2011)、《政治宪法学纲要》(2014)等。

田飞龙副教授生于1983年,法学博士,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及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为宪法与行政法,代表性著作包括:《香港政改观察:从民主与法治的视角》(2015)、《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2015)等。

2017年2月10日,高全喜教授在其北京西山寓所邀请田飞龙博士就英国学者理查德•博克有关埃德蒙•柏克的上述专著及相关话题展开思想性对话。《开放时代》2018年第1期以“归化、自由帝国与保守宪制”为题刊发了本次对话。

澎湃新闻获得授权,分上下两部分予以转载。以下为本次对话的下半部分。

爱尔兰裔英国思想家埃德蒙•柏克(1729—1797)

三、柏克的中国化与自由秩序

田飞龙:您提到了柏克的“中国化”问题,亦即如何在中国语境中理解和消化柏克的问题。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至少符合了柏克之方法论的保守主义,而近些年大陆新儒家的兴起也提出了中国之文化乃至于政治保守主义的问题。

至于自由主义,柏克一直作为一种非常特殊的思想资源被对待,柏克的保守主义也被中国自由主义群体视为自由之友,甚至是理解英国式自由主义的重要门径。当然,这种保守自由主义的路径,还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哈耶克热”以及苏格兰启蒙思想的深化扩展有关。普通法、代议制、自发秩序、改良主义等,皆可在大的思想脉络上与柏克接通。

高全喜:实际上重新谈论柏克,涉及重新理解自由主义的重大思想方法论问题,也涉及对自由实体价值及实践方案的评估和探寻。

秋风曾有一篇影响很大的文章《中国自由主义二十年的颓势》,我不大同意他的整体基调,但他对一种所谓的“启蒙自由主义”的批评还是有合理之处的。这种偏于原教旨的、教条化的自由主义与柏克曾经面对的那种法国大革命式的自由主义非常接近。但是,秋风不能仅仅依据这一点就整体否定自由主义的价值正当性、生命力与发展前景。事实上我本人就不是那种教条化的自由主义,我身边很多自由派朋友也不是,我们都在寻求中国自由主义的政治成熟,这种成熟就需要一种恰当理解的柏克式保守主义视角。(秋风,生于1966年,本名姚中秋,现任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编注)

所谓政治成熟,是指不能仅仅根据抽象自由原则来期待或推动政治社会变革,而需要将自由主义基本原理整合入具体的中国实践语境,与中国传统对话,与中国改革接轨,与社会正义连接,与民主法治呼应,用时令语言就是“接地气”。自由主义需要从“实践”中生长出来,需要尊重、吸纳与整合中国社会的既有价值,促进一种适合现代性的创造性转化,缓慢但坚实地培育社会秩序中的自由精神和自由实践。在简单启蒙的自由主义那里,这种“慢炖”式的“自由社会”基础性工作往往不被重视,但实际上是最合理化的自由实践路线。

在我看来,借助柏克视角,我们可以恰当地区分两种自由主义:一种是言词的自由主义,侧重宣扬自由的普适价值,推重激进变革,其结果要么是不接地气、软弱无力的道德呼吁,要么演变为法国式的自由暴政,重返一种柏克极力反对的“征服精神”;一种是实践的自由主义,内心有自由的想象和理念,但更侧重语境化的具体政策议题,将自由精神落实于具体实践过程,通过合法抗争、理性辩论与共识化处理逐步积累自由的政治社会经验,这样可以一直保证自由主义的“自由精神”。

田飞龙:您一直主张自己是中道自由主义者,这里的“中道”应该是您所称的第二种自由主义了。您将第一种自由主义与“征服精神”相关联,不无道理,因为历史上的法国大革命确实是以自由始,以专制终。后来很多国家的现代政治转型模仿了法国模式,大都经历了诸多困境,走了不少弯路,导致世界历史的主导权最终落于英美之手,欧陆则是历经两次世界大战及战后重建而非常艰难地重新进入了世界主流国家体系。

在博克教授的书中,柏克对“征服权利”并不排斥,因为一方面,现代英国就是诺曼人征服的结果,潘恩曾以此为据批判英国没有“宪法”,也没有“自由”;另一方面,英国获取殖民地的方式显然也是“征服”,如果“征服”不正当,则后续一切安排皆不合法。柏克是承认既定政治秩序之历史正当性的,不在起源方式上太过计较,而是看相应的社会是否逐步具备了“自由精神”和自由制度,只要有自由,起源上的某些历史污点可以漂白。

但即便是具备“自由精神”的社会也可能出现向“征服精神”的倒退,典型有二:其一是英国殖民帝国扩张中对殖民地的征服与压迫,即征服之后未能赋予自由;其二是法国大革命对内摧毁财产权、宗教权和惯例权,对外输出革命,强制进行秩序变迁,构建法兰西大帝国,表现出野蛮化的“征服精神”。

英国的“自由精神”以代际智慧、普通法和代议制来维护,这是柏克保守主义的历史基础和信心来源;而法国的“自由精神”是变质与异化的,依靠革命专政与革命输出来加以维护,从而是一种欧陆古老之“征服精神”的变种。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实质上支持法国大革命模式,因为卢梭断言:强制不构成权利的基础,只有起源上的社会契约过程亦即同意过程才构成正当统治。这就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挑战:诸多历史上形成的政治秩序,在可追溯的起源上很难或基本不可能符合社会契约论的要求,那么是否都是不正当的统治而需要一场彻底的革命加以推翻呢?严格执行卢梭的理论路线是需要的,而潘恩在《人的权利》中对英国宪法的贬损正是基于同一逻辑。

高全喜:欧陆自由主义有激进主义的传统,要求一种历史起源上的合法性与纯洁性,有“源头洁癖”,所以很容易倾向于彻底革命,因为革命是一种人民出场的集体行为,是一种可观察、可实证的社会契约过程,是自由逻辑最完美、最生动的展现。然而社会不是思想实验室,也不是政治医生的手术台,而是具有文明内涵与规则存量的主体,是政治制度的基础与前提。在思想实验或比较观察中验证过的自由原则,必须经过与所在国社会秩序的深层对话与实践转化才能扎根生长。所以,我主张在中国需要一种自由主义的中道原则,在自由理念上不妥协,但在实践方案上需要中道,也就是诉诸一种合理参与型的、实践的自由主义。

我们要确信,任何政治秩序都处于历史流变之中,时代精神的流连忘返是有具体历史性的,实践的自由主义正在而且也完全有可能成为时代精神的一极甚至主导因素。

田飞龙:但是,无论怎么讲柏克的保守主义,在其中国化过程中必然遭遇与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儒家——的关系问题。20世纪是儒家最失落的世纪,所谓“花果飘零”,甚至“博物馆化”,同时也是中国引入及实验各种西方社会思潮与政治方案的世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意识形态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相对和解,以及中国自身民族与文化自信的迅速恢复,既往为“海外新儒家”把控的儒学话语权似乎正在发生向“大陆新儒家”转型的发展趋势。

“海外新儒家”之成形,有赖于儒家价值和西方自由主义的规范性和解,最终落实于“心性儒学”,至今未改其衷,其要害在于儒家主动退出政治公共性领域,接受西方的民主与科学,而收缩于心性价值领域。但“大陆新儒家”,尤其是近些年的最新发展,因其背靠大国崛起的政治情势,以及饱含百余年文化屈辱与学术压抑的悲情意识,正以迅猛的态势“重新公共化”,重新竞争对公共领域的解释与规划权力,相继出现了“政治儒学”(蒋庆)、“宪制儒学”(秋风)、“贤能政治论”(贝淡宁)等新形态,且日益占据了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的阵地。(贝淡宁,本名Daniel A. Bell,加拿大籍,曾任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编注)

我也知道您是儒家的同情者,还是善意批评者,您具体怎么看?他们对保守主义的解释与运用是否与柏克有关,或者达到了柏克的深度?

高全喜:儒家是我们无法回避的文化传统与生活方式,比如不管我们信奉何种立场,在具体的家长里短、待人接物、人情世故上依然保有儒家伦理的诸多特征,这是一种文化的集体无意识,但这不等于中国现代政治应当完全“归儒”。

中国百余年的屈辱史与奋斗史呈现出三个基本问题:其一,中国近代为什么接连失败?其二,中国依靠什么继续存在和现代化?其三,中国要走向何种可欲的规范性秩序?在这些问题上,不少儒家的做法是:在失败上悲情,在存续上歪曲,在前途上虚妄。

他们现有的一系列理论论述存在诸多面向的缺陷:第一,文化化约主义,将一切政治社会问题化约为文化问题,而且确信文化全能主义,这在政治哲学与政治理性上是很轻率的;第二,未能合理继承和发扬“海外新儒家”对待自由价值及政治现代性的正面立场,而是返身中国古典场景去钩沉王权政治或贤能政治的威权遗产,从而与民主政治方向产生规范性冲突,也不符合中国大众社会的演变取向;第三,对实证政治体制缺乏合理的价值与理论批判,缺乏政治上的清醒与自觉,容易陷入简单的合谋主义;第四,在系统学理上,未能实现传统儒家学说真正的现代创造性转化,其话语形式与实践样态与作为现代化社会的中国及其人心人情存在严重隔膜。

这样的中国保守主义至多在方法论意义上接近柏克保守主义,但在价值论意义上则相距甚远。作为中道自由主义者,我既反对原教旨式的自由主义,也反对复辟泥古的儒家传统主义。我曾在多个场合表明过具体立场,这里再重申一下:其一,鉴于中国社会的现代性质和前途,儒家不可能成为主导方案,而只能是补充性资源;其二,儒家之重新公共化路径,如果不经过“苏格兰启蒙运动”那样艰苦恢宏的智识革命,是不可能有真正的理论前途与实践前景的。

田飞龙:您提到了文化化约主义,这里涉及文化与政治的复杂关系。我也不同意化约论,因为这是一种文化决定论,如果是这样,就会造成一种文化宪制类型学的僵化理解:要么在基督教文化与民主秩序之间建立强关联,要么在儒家文化与东方威权秩序之间建立强关联。这种强关联是一种非常偏颇的社会科学因果律,因为造成某种制度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文化是重要的但绝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这也是对保守主义的僵化理解。

保守主义并不是文化决定论,它更看重历史,而在历史框架中,文化只是一个因素,除此之外还有社会、宗教、文化交流变迁、政治决断等诸多因素。柏克有言,历史是“审慎的导师”。我们需要聆听历史的智慧之声,而不仅仅是在文化的单调叙事中沉沦。即便是基督教文化,还有新教改革的变异,这是历史实践与社会进步使然。文化与政治之间应当是相互适应与相互建构的关系,而不是单向的决定关系。如果是文化单向决定政治,类似于政教合一。如果是政治单向决定文化,类似于政治专制。柏克的保守主义教诲我们,在文化与政治之间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与作用中介,自由的社会实践就是这个中介。

高全喜:柏克当然不是泥古主义者,不是真正反动的保守主义者,而是非常重视你所讲的文化与政治之间的作用中介的。他的目光始终是流变与向前的,他在议会辩论与议题动员造势中总是以改革派自居。他反对激进革命,但并不反对改革,而是以一种保守改良主义的程序对待改革,即改革必须建立在政治上的审慎美德与审议理性基础之上,必须经由和传统与秩序的深切合理的宪制对话才可逐步推行。不敬畏传统与秩序的任何改革难免落入法国式自由主义的窠臼之中,最终倒退入欧洲历史上的“征服精神”范畴。

柏克有非常好的历史感,从而也就有非常好的政治哲学与政治改革的方向感。同样钟情于英国政治改革的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Laski)曾有对柏克这种微妙而精到之改革哲学的由衷赞叹:“他为他那一代的政治哲学带来了一种方向感,一种合目的的崇高力量,以及关于政治复杂性的完备知识,而其他政治家并不曾拥有这些。他的洞察力光芒刺入了政治复杂性的隐秘深处,很少有人堪与比肩……他写下了不朽篇章,永久地成为关于政治家技艺的最高分析。”这是很高的评价。(哈罗德•拉斯基生于1893年,卒于 1950,英国政治理论家,曾任英国工党主席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本段引文见于杰西•诺曼:《埃德蒙•柏克:现代保守政治教父》,田飞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页。——编注)

这样看来,中国化的柏克之于自由秩序或自由主义的更新任务,就存在如下重要的意义层面:

其一,肯定“自由精神”,这种自由与财产权、宗教权及惯例权密切相关,重建中国社会秩序必须在这三个层面培育自由精神及建立对相关自由的法治保护;其二,“征服权利”可作为合理的历史事实加以承认,但必须以“自由精神”为改革方向才可逐步正当化;其三,正当化的“征服权利”及其体制也可能在帝国化过程中向“征服精神”倒退,因此需要通过对“自由精神”的保守来加以节制;其四,缺乏“自由精神”的文化保守主义或政治保守主义不是建立一种现代宪制的合理道德基础,需要经过规范性的批判、重构与转化;其五,反对仅仅根据抽象权利的、法国大革命式的激进革命,主张一种实践的自由主义;其六,稳健把握改革的方向感,注重自由的社会实践与自由精神培育。

四、在“起火的世界”回眸柏克

蔡美尔著《起火的世界》(2003)封面

田飞龙:我们再来看看柏克之于当今世界的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柏克也仍然具有其重要性。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蔡美儿(Amy Chua)有本畅销书《起火的世界》,讲述的是美国自由民主秩序输出造成中东等地国家的秩序动荡问题。事实上现在纠缠欧洲的“难民危机”也与此有关。

高全喜:在我看来,民主输出从理念上看肯定是自由主义的,但这种输出方式类似于法国大革命的模式,内含一种不加节制的社会实验激进主义和征服精神,所以造成了类似法国大革命的政治动荡。法国毕竟有着西方文明的传统基础及大的民主文化氛围,因此可以逐步从震荡中走出来,但中东国家一旦成为失序的“失败国家”就很难走出来了,其秩序重建之路充满艰难,是否一定坚持“自由精神”的方向更难保证。“伊斯兰国”现象就是例证。提出“历史终结论”的福山对此有所反思,改写“政治秩序论”,在更宏大范围内比较分析政治秩序的起源历史与条件,有些保守化的苗头。

历史不因理念而简单终结,相反,是理念因历史实践与复杂性而不断调适。多看柏克的保守主义,对此是可以有更多、更深之领悟的。

田飞龙:其实起火的何止是中东地区,甚至包括了作为秩序原型地的英美,比如英国脱欧公投和美国特朗普当选。这两大事件具有重大的世界历史意义,学术界通常标识为“逆全球化”。英美是全球化领导者,它们不可能反全球化,但确实发生了无法承受传统全球化负担与代价的问题,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节制地接受难民及移民。

这两个事件都有英美保守主义回潮的背景,但吊诡的是,英国以激进的公投方式追求脱欧的保守政治目标,而作为种族“熔炉”的美国则选上了特朗普来执行移民禁令。保守主义使英美世界的政治边界再次凸显,公民资格的正当程序让位于实体性的道德标准,这种调整是符合民主政治的利益原理的,也符合保守主义的文化社会保护性逻辑。

高全喜:美国大选时我就在美国,对选举过程及美国民情有近距离观察,回国后我们还一起在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沙龙上讨论过相关问题。脱欧主义与特朗普主义不是英美政治的异数,而是其保守政治传统的合理结果。不过,公投文化进入英国宪法政治,还确实是英国保守政治传统的某种变异,甚至苏格兰问题也要用公投解决,这可能造成英国的国家解体危机,同时也是英国精英政治与责任伦理的危机。

这又可以回到我们对话一开始的归化法问题上。英国脱欧与美国移民禁令都可以视为归化法“重新宪法化”的保守宪制取向。英美社会不再是平等多元主义的大“熔炉”,事实上许多异教移民根本不可能在“熔炉”中熔化,反而成为社会福利的挤占者、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以及文化政治秩序的敌人。英美社会由此产生自我保护的政治意识,通过公投或选举行为支持一种对移民的更高审查标准,这或许与人权及多元主义价值有冲突,但肯定符合民主政治的一般逻辑以及保守主义的基本原理。

长期以来,本来属于严格宪法问题的归化法被降格为行政法问题,这是一种法律归类上的误置。我觉得正因为英美存在保守主义传统,所以这样的社会自我保护措施才能重新宪法化。相比欧陆尤其是德国,反而丧失了这样的保守之维,继续在人道人权的多元主义政治正确下承受“难民危机”之苦。欧盟不敢在移民政策上做出合理政治决断的背后,是一种德国基本法式的“基本权利”教义局限,这在本质上继承了某种“启蒙自由主义”的逻辑。

田飞龙:是的,我理解您对保守自由主义的微妙界定与坚守,这很不容易,也会遭到误解,甚至会被认为不够“左”,也不够“右”。或许这就是柏克的真正教诲所在,也是一种中道的保守宪制思想之精髓。柏克太丰富,博克教授的解读也非常细致,我们的对话不可能无休止延伸下去,只能就此作结。

以柏克来滋养和矫正中国自由主义、文化保守主义,重新凝聚社会共识及探索继续改革的理性基础,是我们阅读此书及开展本场对话的根本出发点。明乎此,我们就有充分理由继续阅读柏克,继续思考中国改革的方向感与实践路径了!(续完)

(本文原刊于《开放时代》2018年第1期,原题:“归化、自由帝国与保守宪制”。略去文后注释,正文有删节并略加重新编辑,编注为澎湃新闻编者所所加。经对话者审阅,并经授权刊用。)

    责任编辑:吴英燕
    校对:张艳